发布时间:2022-03-25 16:31:09 海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可以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以已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报关企业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问:企业能同时提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备案申请吗?
答:《备案管理规定》施行后,允许申请人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但应先后提出申请,海关分别核发不同经营类别的海关备案编码。
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哪个网站提交报关企业备案申请?
答: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或者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
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为报关企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卡介质(电子口岸IC卡)登录。
问:如果已备案为报关企业想申请进出口贸易收发货人备案如何操作?
答:如已备案报关企业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报流程在步骤3选择“代理”;在步骤4新增企业经营类别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即可。
问:报关单位备案多久能完成?
答: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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