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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 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解读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2 14:09:45 国家铁路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规定》,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就有关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

1.《规定》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行《规定》于2015年发布,为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铁路局修订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规章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

2.《规定》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修订《规定》是国家铁路局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的具体措施;是坚持防风险保安全,全力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行动。

(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明晰范围为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精准的规矩准绳。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新产品等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同时,结合铁路运输装备、安全监测等技术发展,以及应急物资等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

(二)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此次修订,突出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从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押运人员、从业人员等全主体,全面强化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如实运单填报、防护措施、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共同保障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提出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了对监管执法的保障力度。此次修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推进信用监管,实施依法监管,提高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铁路运输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由铁路监管部门记入违法行为信息库,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对有关违法行为,在规章权限内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定》是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答: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是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的基础原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铁路安全高效运输危险货物,是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既要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便民利企。

一是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规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可不受《规定》有关限制,为紧急情况下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物资提供铁路运输保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从规章层面为危险货物新产品铁路运输提供了支撑。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社会物流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产品对铁路运输提出了需求,特别是化工行业新产品不断出现,其中属于危险货物的,需明确铁路运输条件,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为此,《规定》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危险货物新产品铁路运输需求,在总结铁路行业试运新品名、新包装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经验基础上,明确了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危险货物铁路试运规则、程序和要求,为企业通过铁路运输新品名、新包装危险货物创造了便利,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

三是明确危险货物运输条件促进多式联运发展。《规定》在总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经验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国内有关经验,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比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规定》明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促进便民利企,为助力新能源产业等国家战略实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定》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铁路合作组织《危险货物运送规则》,对属于运输装备的组成部分、用于监测所运货物的设备等,明确不属于铁路危险货物,促进新装备、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运输方式一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标签等要求,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铁路联运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4.在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规定》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规定》从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全面强化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条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明确托运人应当准确确定危险货物品类,对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采取相应措施,在公布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托运手续,托运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时应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货物名称等信息,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二是强化试运安全保障。《规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开展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危险货物铁路试运,明确规定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试运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安全义务,为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加强危险性信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一书一签”有关规定,建立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需提交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一书一签”制度,及时准确提供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强化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四是强化承运环节安全管理。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托运人身份和证明材料等进行查验和收存,告知托运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等有关注意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五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在途管理等问题,《规定》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建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制度,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六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要求,明确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七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规定》完善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明确了对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

八是强化应急管理。针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定》加强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应急管理要求,增加了运输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押运人员在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实施管制的,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5.《规定》将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如何保障落实落地?

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对《规定》进行专题宣贯培训。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单位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健全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装卸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围绕货物托运、受理承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匿报谎报品名托运危险货物、违规承运危险货物以及违反操作规程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局还将制定发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等铁道行业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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