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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保生态 打造平安绿色内河航运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浅析之三

发布时间:2020-07-08 09:30:41 中国交通新闻网

内河航运安全和绿色发展,直接关系到沿江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安全和绿色发展,既是内河航运发展的前提,也是目标,两者相辅相成,贯穿于内河航运的方方面面。必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生态优先”的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保障体系,践行绿色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构筑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的航运安全体系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内河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提升,长江干线等流域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有效救助的水上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体系,水上人命搜救、溢油应急处置等能力显著提升。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总体实现了监管救助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水上搜救年均成功率不低于96%。但是,内河航运尤其是发展相对落后的河流和地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离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依然薄弱,港航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安全风险依然较高,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设施装备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仍需提升。

未来,内河航运必须坚持“人民平安、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建成全域覆盖、动态感知、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全面实现现代化装备设施、智能化动态监管和一体化立体巡航救助,显著增强水上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人命救助能力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简称《纲要》)明确了2035年的目标: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主要港口(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出这两个指标,主要是考虑到大部分内河安全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同时与正在修编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21—2050年)》相衔接。长江干线等发展较好的流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能力。

《纲要》提出三项主要任务,既注重事前预防预警,又注重事后应急处置与救助高效有效,充分体现了新基建的有关要求。

一是提升设施及装备本质安全水平。这是首次在水运相关规划中单独提出,重点是提升航运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质量,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保障设施装备安全。

二是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与监管体系。其重点是从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预案等。同时,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提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客运、城市渡运等重要领域开展联防联控,首次明确以市场为主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

三是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按照预防为主、应急高效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水上交通动态感知预警、人命快速有效救助等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建设,升级船舶交通服务(VTS)等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北斗导航系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先行先试,逐步推广。此外,明确提出强化船舶溢油与危化品处置。

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

近年来,内河航运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改造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完善化学品洗舱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码头、港口岸电设施等布局,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船舶试点示范等。但是,从近两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的问题来看,船舶和港口污染顽疾依然突出,新能源、港口岸电等推广面临诸多困难,内河航运绿色发展任重道远。

今后,要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节能环保优势,努力推动形成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清洁运输良性循环的绿色发展方式。

《纲要》提出2035年发展目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占比显著提高,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前一项是反映节约能源的指标,是柔性指标,鉴于当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占比不高且推广不甚理想,没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后一项是反映环境友好的指标,是刚性指标,对偷排、直排等行为零容忍。

《纲要》提出三项主要任务,既有立足当前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举措,也有惠及长远的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和生态修复任务。

一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这是对当前正在开展的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的巩固与延续,重点是完善长江干线等重点航道排放控制区政策,推进污染物接收转运、化学品洗舱站、危险化学品锚地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行,并逐步向其他内河延伸推广。首次明确提出要在重要库湖区等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向水体零排放。提出加强重点水域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与监管,这里的监测不同于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监测,而是作为船舶港口污染行为监管的一种有效辅助手段。

二是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广液化天然气(LNG)节能环保船舶,同步探索发展纯电力、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研究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在行业的应用,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特别是氢能源发展的趋势要求。继续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以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码头等绿色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内河地区建设和完善集岸电、污染物接收等服务于一体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三是强化内河航运生态保护修复。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强航道、岸线等资源的保护,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对于新建的内河航运设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全过程,促进设施生态建设和低碳养护。对于早期建设的航运设施,要推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引导港口采用多种措施开展陆域、水域生态修复。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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