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实现以消费者为核心的“C驱动B”商业模式。跨境电子商务是对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的解构与重构,不论是主动发展还是被动接受,每个国家都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这辆“高速列车”上的一员。发达国家再次成为领先者,但较之其他领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则近了许多,若能把握机遇,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本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全球国际贸易将形成新的竞争格局。
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特点及经验
由于各国经济、贸易、市场、技术、互联网使用等方面的不同,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速度、水平也不尽相同。在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排在前5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荷兰和法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排在前6位的国家依次是中国、美国、英国、德国、巴西和澳大利亚。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最为频繁的是美国、英国和中国。
第一,美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经验借鉴。
美国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推动者和倡导者,拥有3.15亿居民、2.55亿网民、1.84亿在线购买者,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25%,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不但试图主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和规则,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也采取了较多做法。”
法律体系。美国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和《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法案》等。同时,美国还积极主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确立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五大原则,即互联网独特性质、企业主导、政府规避不恰当限制、政策可预测以及全球视野五大原则,并将之推广到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部长级会议讨论的《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
市场体系。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不对跨境电子商务作过于细致的管理,而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和主导作用,包括营造适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竞争环境、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美国鼓励私人投资,为本国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排除阻碍。
政策体系。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关税、电子支付、安全性、隐私保护、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美国对于无形商品或网上服务等经由网上进行的交易一律免税,对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其税赋应比照现行规定办理。这些准则成为美国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依据。
信用体系。美国的信用保证业务的开展已有80年的历史,完善的信用体系为美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提供了保障。美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独一无二、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否则,信用记录会有污点,则不论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等都会受到影响。
监管体系。相对于关税征收,美国海关更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在贸易安全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同时,美国将网购商品按货物价值分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低额商品快速通关放行、中间值商品简易申报、高价值商品正规申报等分类处理的监管政策。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属于监管内容,且极为严格。
税收体系。美国政府率先实现网上贸易免税政策,并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美国与欧盟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同时,美国国会通过了《因特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明确“信息不应该被课税”。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永久性互联网免税法”的法案。
物流体系。美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主要通过邮寄、快递和货运渠道进行。卡哈拉邮政组织作为世界10家领先邮政机构组成的联盟,与美国AmberRoad签署协议,旨在利用美国AmberRoad公司全球贸易管理平台(GTM)。该系统为在线跨境电子商务客户提供了极高的可视性,方便邮政客户邮寄跨境包裹。同时美国海关实现与多国邮政系统的数据互联共享及协助,有效推进了美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进出关。
第二,欧盟跨境电子商务经验借鉴。
欧盟主张采取自由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而非如美国所倡导的绝对免除关税,欧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制定基本法律。欧盟的《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明确了欧盟应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技术和服务等方面为发展电子商务奠定基础。《电子签名指令》旨在协调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电子签名法律,将电子签名区分为简单、一般和严格三类,并根据技术的安全级别,给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如证据的效力方面进行区别对待。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关键问题。
健全税收制度。关税方面,欧盟个人从境外邮购的商品,价格在150欧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商品价值在150欧元以上的,按照商品在海关关税目录中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关税的税基是商品附加值加进口增值税的总额,而非仅仅商品价值;报关单的申报价值需与账单金额一致,否则需补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增值税方面,欧盟对企业通过网络购进商品征收增值税。根据欧盟《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不论供应者是欧盟网站还是外国网站,一律征收20%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税。
完善电子支付。欧盟国家拥有非常高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普及率,银行业的渗透率高,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率高。欧盟除了为单一欧洲支付地区的倡议提供法律基础外,还鼓励非银行机构进入支付市场;建立了一个有着高透明度的共同的支付标准;在欧盟及其他地区执行最大限度使用欧元和其他欧洲货币支付的履行时间;鼓励更多更有效的支付种类;针对一些成员国,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引进一种快速责任制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加强海关监管。《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对假冒和盗版的少量货物采用“特殊销毁程序”,使海关有权以简单快捷方式迅速销毁侵权货物。该特别程序是权利人在其边境保护申请中已提出总请求的条件下,允许各具体案件在没有权利人个案申请而销毁涉嫌货物,并由权利人承担实施该特殊程序的费用。
实行便捷通关。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均可享受“一地清关”服务。通过“一地清关”服务,可将一批集运货物由一个国家寄出,并递送至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多个收件人,整批货物只需填写一张国际空运提单及一张综合商业发票。可享有多项额外优势,其中包括在海关清关和仓储存货方面能以更低成本进入新市场;货物递送周期缩短至2—4天,货物寄往欧盟国家更方便快捷。
第三,日本跨境电子商务经验借鉴。
日本政府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摆脱经济滞胀,提升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日本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成本(10%-30%),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销售利润。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培植出一批全球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新产品、新服务。日本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电子商务促进计划。日本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提出,为了克服在语言、司法管辖、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障碍,草拟出适宜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文本,并且尽快建立司法审判之外的其他更迅速、廉价的纠纷处理程序。同时,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日本还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推动从研究开发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
扶持电子商务企业。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行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日本政府专门拨出较多金额的预算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具有创新性的重点项目。
解决投诉纠纷。在日本政府的授权下,日本成立了跨境消费者中心CCJ。在CCJ秘书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专家们组成若干在线争端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交易纠纷解决方案、在线调解等专业服务。CCJ与美国BBB、欧盟GTA、新加坡TrustSG、中国台湾SOSA等各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构签订跨境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共同基于统一流程和标准处理对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有效地保护了本国消费者权益,提升日本电子商务企业国际声誉。
灵活的支付方式。日本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较为多样,包括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银行转账、会员制、记账制等,而且根据购买商品的不同,支付方式也不一样。在购买有形商品时,日本消费者多采用现金支付,在购买无形商品时,则采用信用卡支付或会员支付。会员支付是日本比较独特的支付方式,即网络消费者将钱存入销售网站或销售商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按照每月的账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现金。
提供货运支持。日本邮政和新加坡邮政合作,对日本电子商务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提供一项新型电子商务贸易商交付服务。它由新加坡日本子公司运营,并承诺向从事海外销售的客户提供“综合货运支持”。这项服务将提供一站式物流服务,电子商务贸易商可以简化从仓储到交付的流程。该服务可处理小规模交易,降低外包成本,对中小型电商开展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渠道。
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由以上分析可知,主要发达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政策和战略各有千秋,但仍有一些共性因素和成功经验值得思考与借鉴。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有力保障。如美国的《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法案》等;欧盟的《远程销售指令》《电子签名指令》《电子商务指令》《版权指令》等。这些法律规范了征信数据环境、失信惩罚机制、公平受信权利等重大问题,使政府、电商企业、消费者、中介服务机构等都能依法办事。与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要真正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大国,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创造条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无障碍的全球贸易的同时,其范围全球化、交易隐匿化、环境虚拟化、手段数字化以及天然涉外性等特点,给中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出现传统课税凭证弱化、税务登记管理难度增加、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等问题。随着网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应该对此提高重视程度。
强化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化监管。跨境电子商务是由分属不同国别或关境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达成交易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其发展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需要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有跨区域、跨文化、跨体制的监管合作。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的权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中国需要探索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国际合作监管方式和方法。同时,还要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在国际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规则。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安全支付方式。支付安全同样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目前,中国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中国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需进一步加快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扶持力度。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布局。和普通电商不同,跨境电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物流成本非常高,一些商品价格甚至比运费低。随着中国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以及国外门槛的逐步提高,出口商品物流瓶颈的制约日益显现,倒逼跨境电商必须在海外建仓,才能得到持续发展。一是海外仓采用传统的外贸物流方式,按照正常清关流程进口,大大降低了清关障碍;二是使用本地物流,降低物流成本,帮助卖家迅速抢占国外市场;三是本地发货配送,减少了转运流程,从而大大降低破损丢包率,而且海外仓中存有各类商品存货,能轻松实现退换货,为客户带来良好的购物体验;四是销售本土化能规避掉一些目标市场国的贸易壁垒。海外仓的本土化运营将是未来跨境电商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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