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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4-12-18 17:14:15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物流行业与采购、供应链领域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物流与供应链、采购分销事业和生产资料流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单位,也是我国物流行业与采购、供应链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从业人员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倡议全行业自愿遵守本公约,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不得损害国家和行业利益。

第五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遵守诚信原则,自觉遵守行规行约、信守合同,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反对不当竞争,反对一切侵权行为,共同规范市场行为,积极维护行业整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 提倡行业内加强交流合作,对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共同构筑行业和谐发展关系。

第八条 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本会会员单位传递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通过联合会通讯、杂志网站等媒体向行业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查证,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公约经2024年12月16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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