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物流 > 正文

五部门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14 15:56:15 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补齐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短板,以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发展。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现代航运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航运交易、信息咨询、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航运人才、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环境、增功能,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

总体目标

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

一是提升航运交易及信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交易和信息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船舶交易模式、培育航运智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发展体系完整的航运指数系列等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针对航运融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航运衍生品发展滞后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等具体工作措施。

三是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针对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不强,全球服务网络有待完善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保险机构拓展航运保险业务、提升海外理赔等服务能力、规范中国船东互保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针对我国海事仲裁服务有待提升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的海事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等具体工作措施。

五是强化航运人才保障。针对我国船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船员教育培训和机构管理、引进增加急需紧缺人才供给等具体工作措施。

六是提高航运技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检验认证水平仍需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服务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绿色智能船舶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强化船舶能耗数据等管理、研究推进航运碳交易市场发展等具体工作措施。

七是完善航运中心服务功能。针对航运中心功能发挥有待加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依托航运中心集聚航运要素,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等具体工作措施。

八是提升航运基础服务能力。针对航运数字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航运服务业务转型升级、加强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应用等具体工作措施。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地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三是深化交流合作。鼓励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服务业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我国航运服务品牌宣传与推广。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