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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国药品信息系统共建共享 实现药品采购、流通和使用全流程监管——上海市建设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数据交换平台

发布时间:2020-12-30 15:06: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

2018年11月,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国家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形成采购联盟,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下称上海药事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联采办)日常工作,牵头启动联合采购数据交换平台(下称联采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12月,联盟地区陆续执行中选结果,联采平台每天收集26个联盟地区中选品种采购和使用数据,为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监测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一)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技术标准,保障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联采办明确联采平台数据交换内容和时限,设立数据上传标准。联采平台通过药品目录信息表实时下发各联盟地区需要上报数据的目录信息。技术标准的建立保障了联采平台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是开展前期准备,提升处理智能性和准确性。药品目录整理和统一赋码,收集联盟地区历史采购数据,开发生产企业库存申报系统。前期工作的开展提升了联采平台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智能性。

三是采集汇总数据,增强分析实时性和及时性。实时采集汇总采购使用数据,汇总生产企业库存信息。在网络传输基础上,联采平台保证了快速、高效收集数据源以产生实时数据,及时响应数据分析需求,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测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保障了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实时性和及时性。

(二)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带量采购执行力,保障政策实施效果。联采平台实现了实时、智能监测联盟地区药品采购使用情况。通过大数据监测,保障了“确保供应、确保使用(采购)、确保质量、控制费用”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是提升信息资源开放程度,打造共享平台。联采平台的构建打破了以往各省市采购平台“信息孤岛”,从各省市之间局部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程度和效率有限向联盟地区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透明共享转变,为打造具备采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应用平台提供了可能,也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了更为科学、更具应用价值的工具和决策依据。

三是实现大数据时代下药品全流程智能监管。联采平台集完成了实时数据的采集和追溯数据的存储,实现了多维度药品数据全方位连续、动态监测,为实现医疗大数据智能化监管和应用奠定了基础。依托联采平台的大数据支撑,药品监管重心可向前转移,强化事前的预测预警和事中的运行监控,实现监管的精确化、科学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产业格局的改善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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