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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字生态,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1-05-17 09:11:15 科技日报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费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在供给侧、产业链中的渗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问题,亟须健全数字生态系统,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党中央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我国“十四五”及中长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仍主要依托消费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在供给侧、产业链中的渗透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深入等问题,亟须健全数字生态系统,以大数据中心、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为抓手,实现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数据融通,促进对数字技术的利用和数字化服务的访问,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实体经济转型的着力点

产业链的联动关系决定了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需要从生态的角度出发寻求着力点。

首先,数字生态可重构主体关联模式,发挥网络效应。实体经济要实现数字化转型,不是单个企业的“孤立”行为,而需要政府、企业、服务商等多方协作。数字生态为转型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空间。通过构建数字生态系统,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得以固化、推广、复制;中介服务商通过识别共性需求并提供模块化解决方案,为企业和产业突破数字化转型技术壁垒,降低转型成本;政府以数字生态为依托提供更多、更完整的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其次,数字生态可重构产业链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传统链条式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在数字生态中由于各主体的关联模式重构而随之发生改变,形成网络结构下的短链模式,以高效的业务协同、数据协同、要素协同,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对于产业链上游,数字生态助力企业实现智能化供给,保证产业链供给安全;对于同类型企业,借助数字生态下知识共享、技术共享、产能共享、订单共享、员工共享等多种数字化模式创新,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优势;对于产业链下游,数字生态打破生产与消费相互割裂的状态,将生产、商业、消费、社交有机融合,借助数据分析优化产品设计、产能投放,精准匹配用户需求,提高有效供给。

再次,数字生态可对接全球市场,助力支撑双循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式复杂多变,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生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展全球化市场建立新通道,提供了信息展示、贸易洽谈、支付结算、税收通关等各环节的全面数字化服务,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通过基于数字平台的供需对接,为企业精准定位海外需求、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新途径,是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双循环的有力支撑。以“丝路电商”为例, 2019年我国与22个伙伴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45.7亿元。

数字生态发展有“三难”

数字生态是数字化发展中各参与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但目前我国基于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数字生态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发展、融入、评价等多方面挑战。

一是数字生态发展难。目前存在平台型和链式两种类型的产业生态圈。前者由互联网企业主导,具有跨界产业属性,主要提供资源匹配和技术服务;后者由垂直领域大型企业主导,主要深度链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和用户,涉及能源、交通、制造等基础国民经济领域。

这两类生态圈分别在产业纵向和横向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类生态圈融合发展是大方向,但目前仍存在困境。从内循环视角看,平台型生态圈的发展需要来自中小企业和用户的信任和支持,要鼓励它们积极融入数字生态;链式生态圈通常都是围绕大型企业原有的供应链和用户,容易陷入封闭型生态圈。从外循环视角看,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科技竞争的影响,数字生态外向发展容易受到国外政府限制;另一方面,数据隐私保护体系、数据跨境流动准则,甚至是技术价值观和技术伦理等已成为我们数字产业“走出去”的重要阻碍,容易成为欧美政府限制我国数字生态发展的靶子。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数字生态融入难。广大中小企业对融入数字生态既渴望又担忧,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传统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各地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一般优选互联网企业,传统中小企业享受不多;其次,企业对转型认识不足,大多中小企业仅仅关注平台的流量带动能力,因而目前零售、娱乐类等靠近消费端的企业对数字化转型较为积极。许多制造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不足,对设备或业务系统上云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不清楚,上云意愿低;再次,企业上云信心不足,企业决策者担心数据上云后被云服务提供商“偷窥”利用或遭到泄露;最后,企业政策激励不足,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看,多集中于从企业外部提供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支持,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人才等内在要素的培育力度不够,尚未能从根本上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

三是数字生态评价难。开展数字生态发展评价将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拥抱数字化、融入数字生态;辅助政府以数字生态为主体把握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发现问题,制定政策。但目前对于如何评价数字生态在融合中发挥的贡献仍不清晰,存在“评价难”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企业融入数字生态带来的效率改善、效益提升全面渗透于实体经济生产过程和产品,且与企业其他要素的投入具有协同效应,很难将之从企业产出中剥离出来;其次,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利益相关方的竞争关系由传统完全竞争的排他性关系转变为利益共享的共生性关系,正确评估数字生态中的竞争和竞争动态是数字生态评价中的核心,将有助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监管和反垄断政策、措施;最后,数字生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数字生态的价值评价比单一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评价更加复杂,不仅仅是投入产出关系,更需要从生态带来的创新力、消费者福利、平台治理创新、可持续发展、创造创新等维度加以综合衡量。

亟待制度与技术协调推进

“十四五”期间,发展面向供给侧的数字生态是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为保障数字生态长效发展与有效赋能,需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积极参与的协作模式,共同推进数字生态治理制度和技术应用创新。

第一,打造互信、包容、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一是落实国内促进数字生态良性发展的法规制度。加快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与确权规则,加强数据保护,明晰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二是鼓励发展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推广“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平台经济思路,并加强平台监管,消除大众对平台垄断的担忧。三是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向市场有序开放医疗、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准入资质,促进民生领域数字化深入转型。四是建立并发展国际数字生态建设联盟,抢占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先机。加强国际协商,建立与欧美、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

第二,提升数字生态的赋能和创新能力。一是推广平台数字化赋能,加强政策引导和落地,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本地企业与数字平台的对接,宣传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产出效果,完善新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借助平台上云用数。二是发挥平台创新作用,借助平台创新商业模式能力,创新场景应用,以场景应用带动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提升数字生态的技术创新迭代能力,建立基于平台生态实现技术创新的机制,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开放式平台合作,协调政产学研关系,政府加强资源协调和整合,科研机构承接基础技术研发,高校提供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企业实现技术产品化,平台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匹配并辅助提升企业生产制造和产品推广能力。

第三,完善数字生态价值贡献评价体系。一是加强对数字经济、数字生态测算和评估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学研究,从机理上认清数字生态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中的贡献作用机制和特征。二是加快数字生态评价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统计部门与大型数字平台提供商的数据连通与共享,开展数字生态发展相关指标的构建和统计调查,为数字生态价值贡献评价提出数据基础,提高数字生态统计数据在数字生态价值评价中的使用程度。三是建立多元化数字生态评价体系。辩证地看待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的竞争与创新关系,从数字生态的基础设施、服务供给、创新能力、社会福利、可持续发展等多个维度全面构建数字平台的价值贡献评价体系。

(作者 吴 静 刘昌新  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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