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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聚焦—快递柜该不该收超时费?

发布时间:2020-05-19 09:45:55 中国经济网

前不久,丰巢宣布上线会员服务,并宣布了新的服务标准,免费为取件人保管包裹12小时,超时后取件要收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上海、杭州等地一些小区抵制收费宣布暂停使用快递柜一事,更是将收费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目前,国内智能快递柜服务市场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离完善的网络化布局、充分的数字化服务还有差距。快递柜能不能收费、如何收费,到底谁说了算?对此,一些读者来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超时收费不能单方说了算

作为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难题的有效办法,智能快递柜应运而生。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快递柜结束免费模式是经济规律使然。关键是收费这种决定,不能只是快递柜企业“一家之言”“单边考量”,而应坚持用户至上、协商为主,否则就容易给人以“店大欺客”“强买强卖”的印象。笔者认为,企业出台新的举措,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多方协商。智能快递柜收费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而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行为。因此,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可以建立由智能快递柜企业、用户代表、业主委员会、快递公司、快递员、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共同协商机制,让各方充分博弈,表明观点,透明操作,对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加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因地制宜。建议根据每个城市大部分市民的工作时间、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决定收费标准,延长免费保管时间,避免“一刀切”。比如,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上班族每天早上六七点出门,中午一般不回家,而晚上七八点未必能到家,将免费保管12个小时延长为24个小时显然更容易受到消费者欢迎,也更符合实际。

三是试点先行。建议智能快递柜企业充分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选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区或写字楼试点推进“收费”。尤其是体量大、业主多的小区与大型企事业单位,智能快递柜“爆仓”时有发生,给快递员和用户带来了不少烦恼。可以在这些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正、调整决策,待运行机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作者秦炳武,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办公室)

用户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快递属于市场自由竞争行业,企业拥有定价权,智能快递柜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能够有效解决快递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护用户隐私,实现多方共同受益的目标。因此,快递柜有收费或调价的权利,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商业模式、盈亏状况等,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体系。同时,用户则有不用的自由,如果觉得价格过高,或者规则太苛刻,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因此,快递柜收费问题,与其它行业的调价策略并无本质区别,均是基于企业和市场的多重考量,为满足商业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的合理、合法行为。快递柜之前采取免费服务,与其它平台经济一样,都是依靠“烧钱”扩张市场,用免费模式培育市场,在用户消费习惯养成、市场规模足够大之后,自然就要进入流量收割阶段了。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持久盈利,如果一项业务不赚钱,又不能带来综合效益的话,生意很难做下去,迟早都会砍掉。目前,快递柜处于亏损状态,企业一直投钱不见回报,财务压力太大,必须找到盈利模式,收费、涨价都是必然的。如果企业因用户反对而放弃收费模式,那么最终就会减少投入,甚至放弃快递柜业务,造成整体效率下滑,导致各方利益均受损。

更重要的是,用户本身拥有自由选择权,目前电商平台大都有快递配送模式,用户可以在购物时选择送货上门,还是放在快递柜、菜鸟驿站等处。而且,对于不提前通知用户即放入快递柜的行为,用户也有拒收权,这也是一种倒逼快递企业改善服务质量的方式。

(作者江德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换位思考才能实现“双赢”

智能快递柜运营方是为用户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更不是慈善机构。近些年,在小区、写字楼附近遍地开花的智能快递柜,大多是民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投资设置的。

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逐经济利益无可非议,设置智能快递柜,是为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让用户更加便捷地收取快递。但智能快递柜绝不是免费使用的保险柜,这一点用户应搞清楚,更应该理解。

同时,智能快递柜运营方也要为用户考虑周全,一些快递公司发出快递后,不是用手机与用户直接沟通,而是习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如果及时看到短信提示后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去取快递,倘若用户工作忙无暇顾及手机信息,或者说看到手机信息,但出差在外,不能及时取快递,遇到这种情况,智能快递柜运营方单方面超时收费,就有点不合理。

作为企业来讲,设置智能快递柜,目的是为快递用户提供便捷服务,让用户免费使用,不是让用户无限期免费占用,对一些超时无故占用快递柜资源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无奈之举,收费的初衷无非也是督促用户及时取快递,不要超时占用快递柜资源。同时,作为用户也应该理解,超时占用快递柜资源,会妨碍快递的周转,降低快递柜的使用效率,影响公司的利益,快递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快递柜是运营企业自己投资购买的资产,只有换位思考才能实现“双赢”。

(作者石志新,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明确公共设施属性

笔者居住的小区,目前没有快递柜的服务,但是小区门口的超市代替了快递临时接收的功能,并且明确告知业主,代存的费用是一元一件。据了解,一些无法自拿快递的业主,在接到快递员电话后,都会告知存放代收点,下班后再去拿。很明显,代收点不是公共设施,在明确告知支付标准后,业主支付少量的费用合情合理,对业主、代收点、快递员来说都是方便之举。

同样的道理,对于快递柜经营企业来说,作为市场化的企业,改变运营模式,收取一定的费用提升使用效率,也可以理解。但前提是,作为占有业主公共空间而存放的快递柜,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小区公共设施的属性,不能完全等同于市场化的私人空间。快递柜进驻业主公共空间的时候,如果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就应该保障业主免费使用的公共属性。说白了,是业主通过让渡公共空间来换取快件寄放服务,这本身应该是“对等”的,业主在此基础上还要支付费用,显然还需要进一步协商,以达成一致。

解决好用“公共空间”换取“免费服务”这一矛盾,关键在于小区管理部门积极作为。今年4月,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这或许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快递柜如果能像以前的居民楼里的信箱那样,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存在,明确其公共属性,有关快递柜收费的争议可能就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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