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09:34:59 新华网
为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
此次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变化?在31日举行的海关总署例行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五分之一左右。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近年来,面对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着诸多挑战。”黄伶俐表示,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都发生了变化,加工贸易自身亟需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面临外需走弱、订单下滑等问题,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对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全国性加工贸易实地大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海关总署研究提出上述一揽子改革措施。”黄伶俐介绍说。
具体来看,这些改革措施有为了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提出的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等10项举措;也有为了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提出的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等3项举措;还有为了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提出的研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等3项举措。
黄伶俐表示,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0月30日,山东美佳集团旗下日照美佳科苑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工人们正在将保税原料——进口狭鳕鱼原料加工成鳕鱼片、鳕鱼柳等产品,加工订单完成后这些商品将乘船出口至韩国,进而很快出现在国外超市货架上。然而,按原有规定,这批原料是通过集团旗下另一家食品公司保税进口的,集团无法内部调拨,对料件和产品进行整合。
美佳集团报关部部长孙明燕说,得益于青岛海关相关改革,集团可以将进口保税料件及设备在旗下成员企业间自由调拨、库存共享。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集团陆续实现了1940余吨狭鳕鱼、鲭鱼等保税生产原料在旗下公司间的调拨,进而可以统筹生产,按时完成订单任务,并抢占发展先机签下了近千万元的新订单。
顺应加工贸易企业集团化发展需求,盘活生产要素,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辐射带动了上下游企业发展。2021年10月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集团300多家企业参与改革,每年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占用约16亿元。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改革措施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发展新动能,推动加工贸易再上新台阶。黄伶俐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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