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8 11:57:31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物流保通保畅“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执行。“负面清单”精炼易懂,便于货车司乘人员清楚明了掌握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核心要义,在物流运输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捷通行,是内蒙古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政策解读推广、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保障货运畅通、产业循环的重要举措。
内蒙古物流保通保畅“负面清单”共有5条内容,包括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对“一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码(健康码)”符合要求的货车司乘人员,以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的通行。
内蒙古各盟市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官网、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负面清单”,并在收费站入口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举报,还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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