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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放集卡车通行证 畅通港口物流链

发布时间:2022-04-11 09:44:56 中国水运网

4月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港口集装箱运输畅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期浙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受到限制、运力大幅下降,宁波舟山港等沿海港口物流链受阻,港口通过能力无法有效发挥。通知要求浙江省海港集团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进出港口的集装箱卡车(以下简称“集卡车”)进行严格筛查。集卡车司机近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 为绿码的,由浙江省海港集团对集卡车发放电子版“海港集团防疫通行证” (以下简称“集卡车通行证”) ,作为浙江全省道路通行和进港作业的凭证。

通知明确,集卡车通行证在浙江全省范围有效。各地对持有集卡车通行证的集卡车,不得实施禁入、限行、劝返等措施。浙江省海港集团对持有集卡车通行证的司机,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监督集卡车司机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安装并实时开启集卡车卫星定位系统。同时,做好通行证发放系统的运行维护,每天对集卡车司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等进行监管。建立集卡车司机黑名单制度,对有“健康码”转为黄码 或红码、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违反省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被通报、违反港区防疫规定擅自下车、未穿戴防护用品、故意隐瞒行程、伪造行程、伪造核酸检测证明、持虚假证明等情形之一的司机,纳 入黑名单管理,及时终止该车辆使用集卡车通行证,不得允许该车辆进入港区。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集卡运输企业的服务指导, 各地集装箱运输企业负责集卡车司机日常管理,督促集卡车司机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主动接受各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在各地设置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或指定区域休息、加油、用餐、 如厕、停车、装卸作业,应确保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地疫情防控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确保疫情防控和 港口物流链畅通两手硬、两战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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