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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1-12-01 16:23:41 交通运输部官微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重点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摸排民生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运输需求,研究建立涵盖各种运输方式的应急物资运输储备力量。对于疫情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民生物资运输需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相关地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一事一处理,全力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全面满足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通知》指出,对于发自、途经疫情发生地区重要民生物资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全程“点对点”闭环运输,确保“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保障其通行顺畅。对于进京运输民生物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要指导其及时关注掌握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保障进京货车顺畅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港口集疏运车辆便捷通行,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船舶进出港作业。此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在城市周边合理布局具有货物中转储存、车辆消毒停放、人员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资中转调运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各类最新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及场站消杀、信息登记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消杀,切实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扩散。同时,要强化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值班值守,划定区县或者城市市区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省份及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受理和解决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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