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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15:09:46 甘肃交通运输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科学精准、分区分类做好全省交通防控工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对全省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畅通低风险区人员通行。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人员通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路自驾小客车出行的,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正常通行。

二、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和输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人员出行,要求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畅通省内货运通道。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除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外,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鉴于全省疫情防控逐步进入常态化,所有货运车辆通行不再配发“快通证”。

四、分区分类精准防控。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待兰州、天水两地中高风险区清零后自动执行上述政策,不再另行发文。

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9日零时起执行,并请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在购票等环节提前告知广大出行群众。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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