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30 08:41:58 商务部网站
近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试点工作进行解读。
一、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商务部围绕商贸流通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截至目前,现行商务领域标准共855项,其中国家标准113项,行业标准742项。同时,为推动标准应用实施,先后开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各地区也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标准总体上实施应用效果还不够理想,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时强调,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纲要》部署,我们以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为抓手,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推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为什么要开展标准化试点?
答:大家都知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家搞战略安排、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的同时,十分强调先行先试、投石问路,看准了再推开、成熟了再推向全国,保证了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标准化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因此,我们想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各地区、企业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三、试点围绕哪些方向开展,具体任务都有哪些?
答:试点主要围绕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两个方向开展。其中,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重点围绕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方式创新、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以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内外贸一体化方向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1个或多个商贸流通领域或行业,围绕上述两个试点方向开展试点。具体任务: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与试点方向、试点任务适配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试点单位要构建、完善与试点内容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紧密围绕试点任务,在现有标准中选择适用标准,并及时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填补标准空白。三是深化标准应用,增强实施效能。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的标准实施手段,创新标准实施方法。四是评估试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单位应科学评估试点对本地区、本企业试点工作成效,切实总结试点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将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作为试点方向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对于商贸流通业来讲,我认为标准化是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消费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性改革、强化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标准是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标准的制定实际是对行业优秀管理经验、先进技术、科学方法的总结、凝炼和提升。通过标准化建设能够提高流通领域各行业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进而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流通网络,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领行业创新,规范市场发展。另一方,商贸流通标准涵盖了批发零售、商贸物流、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流通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以先进标准引领流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通过标准将抽象的服务要素、服务程序、服务效果具体化、指标化,将无形的服务要求定量化,有利于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从而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于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内外贸是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特别是质量标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分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差异。比如,据一些医疗企业反映,其生产的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均符合国外标准,但因不符合国内标准而无法使用;据一些服装企业反映,其产品的化学控制指标方面,国内外存在差异,即使在欧盟、北美、日本之间也不尽一致。因此,我们要通过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标准互认互译。二是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不够。部分产品内外贸认证体系不同,产品销售无法在国内外市场互通,尤其是强制认证产品。比如,据一些食品进出口企业反映,其生产的食品虽取得了全球公认的最高标准认证,但在国内销售系统不认。同时,部分国内外质量认证和检验检疫指标要求有差异,造成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需要不同国家重复检验认证。我们选择内外贸一体化作为试点方向,就是想从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的角度打开“突破口”,推动内外贸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五、试点参与主体是什么?有何资质要求?
答:试点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城市试点主体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企业试点主体为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相关企业。城市试点的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企业试点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六、试点的组织实施程序有哪些?
答:在试点的组织实施上,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最大程度精简试点申报流程,减少基层负担,保障试点单位用更多的时间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试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单位编制试点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初审推荐。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受理的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上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三是审核确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确定试点项目,正式下达试点任务。四是考核验收。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下达考核评分办法,并委托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对在试点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七、如何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商务部还将如何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答:我们将科学编制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拉单列项明确试点建设实施路径,现场帮助指导试点单位理清工作思路,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确保试出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效。同时,还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交流会、编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借助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扩大试点影响力。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现代商贸流通水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助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标准化顶层设计,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增强标准有效供给。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快速响应和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推动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三是提升标准应用实效。加强标准宣贯实施力度,综合运用宣贯培训、信息反馈、评估评价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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