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6 13:55:14 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通知明确,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许文表示,新政策将通过减轻产业税收负担,激励企业研发等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比如,对相关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可以减轻国内新型显示相关生产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成本,推动提高国内新型显示产业的技术进步。而对进口新设备的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则减少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在进口设备上的资金占用,并相应减轻其融资负担。这也与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
另外,从鼓励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的角度看,许文认为,在落实目前已经实施的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还可考虑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方向,比如增加对有关新型显示器件相关企业购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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