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物流 > 正文

四部门印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6 13:56:21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附后),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相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docx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