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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已对56家冷链食品企业暂停进口

发布时间:2020-09-08 17:03:17 经济日报

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冷链环节受污染风险加大,截至9月7日,海关总署已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19个国家的56家冷链食品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

9月8日,2020肉类产业发展大会在青岛召开。海关总署相关司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海关总署坚持关口前移,采取与出口国家(地区)沟通磋商、对输华食品企业远程视频检查、对发生疫情企业动态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源头管控,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关总署致函涉及输华冷链食品的105个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并与有条件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举行视频会议,请其按照相关规范,实施有效监管;指导督促输华食品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员工防护,从源头上防止新冠病毒污染食品和包装。

为确保源头管控措施落实,海关总署加强督促检查,通过视频检查系统对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措施情况、食品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远程抽查。截至9月7日,已累计抽查30个国家(地区)的76家肉类、水产品、乳制品、冷冻水果企业。抽查情况看,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防污染风险。

针对一些国家(地区)部分输华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等情况,海关总署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企业疫情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截至9月7日,海关总署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19个国家的56家冷链食品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

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截至9月7日,共抽样检测样本50多万个,覆盖产品样本、内外包装样本、集装箱内壁等样本。除7月3日大连海关和厦门海关从来自厄瓜多尔3家企业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5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他样本均为阴性。

海关总署表示,中国海关将继续加强与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合作,加强源头管控,严防进口包括肉类在内的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新冠病毒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口岸风险监测,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从38个国家(地区)2020家企业进口猪、牛、羊、禽、鹿、马、驴肉等7种肉类产品。2019年,我国进口肉类总量达617.82万吨。今年前8个月进口658万吨,已超过去年全年进口量。

据了解,2019年以来,根据国际动物疫情状态,海关总署暂停了波兰禽肉、匈牙利禽肉、爱尔兰牛肉和哈萨克斯坦羊肉对华出口,对60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了取消或暂停注册资格等措施,并对169批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肉类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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