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2 11:32:06 民航局网站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6月10日(星期三)举行新闻发布会,航安办主要负责人介绍民航5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政法司主要负责人介绍海南自贸港开放第七航权的实施方案,并答记者问。
图为发布会现场。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 朱云祥: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召开民航局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通过中国网进行线上视频直播。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民航局新闻发言人、航安办主任熊杰,政法司司长颜明池。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共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通报民航5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二是介绍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民航局新闻发言人、航安办主任 熊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通报今年5月份全国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安全运行方面:5月份,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61.4万小时,同比下降45.8%,环比增加45.3%;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截至5月底,全国运输航空持续安全飞行117个月、8348万小时。
生产运行方面:5月份,民航主要生产指标降幅较上月大幅收窄。其中,运输总周转量53.9亿吨公里,同比下降50.0%,降幅较上月收窄12.4个百分点;旅客运输量2583.1万人次,同比下降52.6%,降幅较上月收窄15.9个百分点;货邮运输量54.9万吨,同比下降12.0%,降幅较上月收窄7.5个百分点,其中,全货机货邮运输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共完成22.8万吨,同比增长21.8%。
运行保障方面:5月份共保障各类飞行29.4万班,日均9485班,日均同比下降41.2%,日均环比上升36.3%,达到去年同期58.8%。全国航班正常率为94.8 %。
在航班量快速增长过程中,民航全行业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与“三个敬畏”宣教、“三基”建设、作风建设、安全整顿的结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民航局政法司司长 颜明池:各位媒体和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后,记者朋友们对此次民航在海南自贸港的支持政策较为关心,对第七航权开放政策有没有具体的落实举措表达了关注。昨天,民航局官网已经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这是民航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关“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民航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措施,体现了民航局党组落实国家自贸港战略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民航局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研讨,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并在6月3日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在制定思路上坚持了五个方面的定位。一是体现民航的高开放水平。国家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民航的试点政策要符合国家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定位。二是体现航空运输的战略先导作用。试点政策要发挥航空运输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先导和引领作用。三是体现开放试点的阶段性。试点政策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四是体现保障安全原则。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试点在“放得开”的同时,还要确保“管得住”。五是具备可操作性。要对试点内容、申请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
按照上述原则,《实施方案》做出以下安排。在试点范围上,《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班。此外,对已在海南开放的中途分程权,细化了开放措施,明确外航可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和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地点间行使中途分程权。在试点阶段性安排上,《实施方案》明确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每条航线客运及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分别为7班。为了及时掌握开放试点情况,《实施方案》还引入评估机制,明确了民航局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在安全保障上,《实施方案》确立了民航局对外航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制度。在准入方面,外航经其本国指定后,民航局对其安全运营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对指定进行确认。在监管方面,外航在经营第七航权过程中,要接受民航有关部门对其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管。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限制运行。在可操作性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航适用民航局现行规章有关规定,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此外,为了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方案》还在空域优化、机场航班容量扩容、航班时刻、机场保障、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配套措施。
人民网记者提问:在民航领域听到更多的是第三四五航权的开放,与以往航权开放相比较,本次开放的亮点是什么?
颜明池:这次在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我国在航权方面的最高水平开放。
首先是客、货全面开放。这是我国民航首次同时试点开放客运和货运第七航权,此前仅对个别国家在个别城市开放货运第七航权,本次是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也是世界范围内自贸港航权开放的最高水平,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主要开放货运第七航权。本次试点符合中央对海南对标世界最高开放形态,高标准建设自贸港的要求和战略定位,体现了民航对海南自贸港建设在航权方面的最大支持力度。
其次是单向自主开放。一般来说,航权通过两国间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按照对等原则做出安排。从近年来航权政策发展实践看,有些国家通过“天空开放”协议,与他国实现较高程度的航权开放,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些通过诸边方式实现区域内单一航空市场,如欧盟、东盟国家。这些航权开放都是对等互相开放。本次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我国对外单向自主开放,不以其他国家向我对等开放第七航权为前提,也不需要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单独做出安排。
第三是开放政策叠加。本次在海南试点开放了客货运第七航权,并对此前已做开放试点的三、四、五航权中途分程权做了细化规定和落地落实,结合此前已在海南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形成了多项航权开放政策的叠加。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航线航班的排列组合,建立更加便利、通达的航空运输网络。
第四是开放政策的试验田。本次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在航权政策方面对标当今世界最高开放水平的一次试验,也是首次在一省范围内,对航权开放政策与海关、边检、签证、口岸等政策相互作用、开放联动的试验。通过在海南的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为航空运输政策与地区发展政策之间的配套衔接积累经验。
《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将为海南民航业发展和自贸港建设带来哪些利好?
颜明池:从新加坡、香港等世界上其他自贸港的成功经验看,航空运输特别是航权开放政策对自贸港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较为开放的航权政策,香港国际机场自2010年超越美国孟菲斯机场成为全球货运吞吐量最大的机场后,已经连续九年稳居世界第一,2019年货物吞吐量达到480万吨,占香港全年对外贸易额的42%。新加坡积极推行包括货运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政策,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其自贸港建设和东南亚经贸中心地位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2017年货物吞吐量突破了200万吨,排名全球机场第12位,2019年排名全球第8大货运枢纽。
2003年,海南就是国内首个开放第三、四、五航权的试点省份。17年来,开放政策的成效明显,海南国际航线网络基本成形,国际航线数量由2003年的5条增加到2020年的103条,同时辐射带动旅游业提质增效,海南省入境旅游人数由2003年的29.3万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142万人次,入境旅游收入由6.6亿元增长到60亿元以上。实践证明,航权开放对带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是有先导作用的。在“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下,高水平航权开放政策对海南民航业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作用将更加凸显。
从发挥地理区位优势看,海南省是一个海岛,地理位置独特,交通主要靠飞机。第七航权开放政策能够吸引航空公司增开航线航班,增加运力投放,加密布局国际客货运航线,提升海南的国际客货运输网络化和通达性,为海南发挥背靠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太平洋、印度洋,辐射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实现战略桥头堡作用提供交通支撑。
从提升航空产业发展水平看,开放的航权政策是构建区域航空枢纽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第七航权的开放将促使更多航空公司在海南建立运营基地或航空货运转运中心,改善客源结构,增加客货来源,形成旅客、货物的中转和集散枢纽。同时,吸引带动国内航空公司在海南进一步投放运力,在竞争中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海南整体航空服务水平和民航市场活力。
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看,航权开放政策将通过与海南自贸港投资、税务、贸易、出入境等各方面优惠措施和制度创新政策的叠加,通过与之配套的空域管理、时刻分配、机场容量管理、安全监管等制度创新,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政策的同频共振,成为新一轮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为民航与地区政策的协同在全国提供改革方案,树立制度样板。
从实现自贸港建设目标看,航空运输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先导作用。发达的航空枢纽和完善的航线网络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通过航权开放的政策先行,能够提升海南的国际开放度,为自贸港集聚更多人流、物流、资金、人才等要素,推动海南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自贸港旅游、贸易、服务和其他产业高速发展,推动实现自贸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战略定位。
《环球时报》记者提问:民航局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中提到,可以适当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请问,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熊杰:6月4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提出对于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主要指具备四类条件:一是迄今向我输入病例较少且同我经贸往来密切的国家;二是综合考虑我海外公民较多、刚性回国需求强烈的国家;三是满足远端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前端疫情输入风险的国家;四是境内外有复工复产需要、已同我国建立“快捷通道”的国家。
严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是增加国际客运航班的重要前提。为此,我们建立一套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航前、航中和航后一系列防控措施。为了在动态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我们还建立了航班“熔断和奖励”机制。对于防控措施到位有效、符合要求的航空公司,我们将兑现奖励政策;对于防控措施不到位,触动了熔断机制的航空公司,我们将果断采取措施。据了解,一些航空公司已经按照民航局的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明确规定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登机,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目前,我们正与相关国家就调整国际客运航班事宜进行沟通,从工作进展情况看,与相关国家的航班近期有望适度增加。下一步,我们将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条件下,继续稳妥有序恢复部分国际客运航班,进一步满足我国留学生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回国要求,为各自国家复工复产、深化合作、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和通畅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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