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6 17:42:12 中国邮政快递报社
加快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近日,快递包装分别在绿色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方面迎来重大突破。在绿色产品认证方面,国家邮政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意见,共同组织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标准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取快速程序发布《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和《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两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着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减少航空运输二次包装。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管理,共同组织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并与国家邮政局共同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组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的指导下,研究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并对认证目录和认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邮政局负责发布技术要求,制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认证结果采信。
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认证、检测全过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保证认证、检测各环节和结果可追溯。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细则、收费标准、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并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情况以及获证产品信息和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等信息。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相关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绿色快递包装认证结果的采信工作,对行业采信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依法依规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向做出认证结论的认证机构提出。对认证机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发布两项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取快速程序发布《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和《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两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着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减少航空运输二次包装,充分发挥标准对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这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国家标准规定了用于物流快递运输用、投递用全生物降解包装膜、袋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快递业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包装,提高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的降解处理和回收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与航空运输企业之间快件运输信息交换的内容、流程、格式等要求,对于提高快件航空运输信息透明度、实现双方作业环节的有效衔接、降低快件交运航空运输环节中的包装破损、保障快件航空运输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将陆续研制发布一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加快完善与绿色理念相适应,覆盖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助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的 《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第62条规划明确提出要出台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制定一批国家标准。《要点》还要求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制定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等标准;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研制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社会信用、现代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现代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领域标准研究、供给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