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1 15:01:13 职业经理研究中心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简报 第二期
职业经理研究中心 2020年2月10日
近日,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党委委员和主任助理以上干部,在党委书记、主任王永利同志的组织和带动下,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入,把疫情防控工作和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中心党委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了《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法》。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启动网络办公模式,企业微信等方式及时部署中心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
疫情面前,中心党委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及时传达、落实中共中央的决策和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建局、中物联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和权威媒体通报,严格执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中心通过微信、微信等平台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动员全体员工主动配合排查摸底,提倡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或避免接触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树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风气。此外,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微信群发布,进一步强化抗疫防疫期间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判断疫情形势,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
中心党委按照上级要求,每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所属员工和家属的健康情况、假期行踪和密切接触疫区人员的情况进行全员摸底排查。定时报告情况。自疫情爆发以来,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重大考验面前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党员带头为疫情防控工作尽责。鞠跃同志能够做到防疫工作从自身做起,主动放弃了离京返回沈阳的行程安排。谭琳、胡常硕同志每日认真统计核实中心员工及家属健康状况,了解回京人员的自我隔离情况,对中心开展集中办公的疫情防控做了详细具体要求,落实了办公区的消毒工作责任。孙亮同志联系了中心退休及不在岗人员,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中心工会的刘铮、王艾思等同志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消毒液、酒精和非接触体温计等防疫用品,刘铮同志还主动帮助中心员工联系落实防疫资源,帮助大家代购口罩,基本上满足了中心员工的口罩需求。中心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中心发展做出了贡献。
附件:《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
抄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附件:
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护中心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中心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开展防控工作。由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任组长,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中心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为成员。
第二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第四条 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做好中心人员疫情情况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中心在春节期间出京人员,回京后按照中心和所在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做好回京人员报告工作。自回京之日起,须自行隔离观察7天,监测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上班。距规定上班时间回京不足7天的,自行按年休假或事假补足7天后,无异常后方可上班。
第三章 人员全面防控
第六条 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中心人员防治意识。
第七条 按要求做好工作中的防护工作。
(一)进门管理。中心人员进入办公楼前需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首先到卫生间洗手。体温超过37.2℃,不得入楼工作,需及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二)会议管理。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建议至少开窗通风1次。参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对场地进行酒精喷洒消毒,会议桌椅用酒精擦试。
(三)文件传阅。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需佩戴口罩。
(四)公务车管理。公务出行需用公务用车时,使用部门负责对车内部及门把手进行酒精擦拭消毒,至少擦拭1次。
(五)公务来访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待公务来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等公共部位进行每日例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保持本部门办公区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尤其特别注意公共物品和垃圾桶的消毒。工作中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建议座机电话每日用75%酒精擦拭2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4次。条件允许情况下,部门人员间距建议保持1米以上距离,敞开式办公区建议佩戴口罩。
第十条 鼓励中心人员积极参加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染。
(一)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二)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单独放入塑料袋封好,直接扔到办公楼外垃圾桶中。
(三)上下班途中,建议员工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次数,建议采取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四)建议有条件的员工带饭,减少外出就餐次数。如需外出就餐的,做好个人防护,回到办公楼后先洗手。
(五)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第十一条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于家中有推迟开学的未成年子女需要看护,由本人申请(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适当批准看护假。申请看护假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履行看护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看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3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违反本办法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权作出相关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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