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业数字化 > 正文

ETC车辆1月份通行费统一结算扣费

发布时间:2020-02-11 10:07:27 中国交通新闻网

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正在加快转换磨合。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工作部署,近日,各地对ETC车辆1月份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易积压数据进行了集中处理,对前期通行但未结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进行扣费,形成了月结单。ETC客户将通过手机短信获知1月份扣费情况,也可以通过ETC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及App等多种方式查询详细数据。

  据了解,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4个省份,2月10日已可查询;北京和河南2月11日、山东2月12日、河北和吉林2月13日也可查询。如有疑问,请与各省(区、市)ETC发行服务机构联系。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已完成优化调试工作。从2月1日起,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已按照运营规则即时结算。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