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7 17:33:2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凶猛,行政审批窗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病毒传播风险高,部分需要办理运政业务的群众犯了难。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同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聚集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已向各地市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运政业务允许延期办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行运政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允许部分运政业务办理和逾期道路运输证件注销程序适当延期。
目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证、到期延续,道路运输证换证,从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继续教育,道路班车客运班线续营、包车经营权延续等网上运政业务已全面开通。
群众和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公路与运输网上服务大厅(yzfw.96520.com)或“浙里办”手机APP等线上方式进行运政业务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的业务,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班车和包车经营权到期延续、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等,允许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在此期间,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确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三返”政府指定运输需求的,各市运管局(中心、执法队)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换证、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换证、从业资格证逾期未换证、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情形,不予处罚。
同时,全省将延后启动逾期道路运输证件注销程序。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证件期限届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尚未公告的,将延后至疫情结束后再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的规定进行公告和注销;已在公告的,公告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60日。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超过证件有效期180日的从业资格证件,各地将延后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的规定进行注销,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对上述从业资格证件申请换证。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呼吁,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维护,特别是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技术性能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拒绝带病上路。
相关政策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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