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物流装备 > 正文

国家邮政局:严查冒用、出租邮政车

发布时间:2015-10-23 09:41:33 搜狐

国家邮政局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邮政局还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立即组织对电视节目报道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查明情况。

《邮政法》第28条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同时,《邮政法》第79条还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邮政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出租、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举报。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