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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