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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 1135-2023《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行业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6 15:57:49 标准化工作部

一、标准概况

标准编号:WB/T 1135-2023

标准名称:《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点击查看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实施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标准制定背景

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75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多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报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物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物流业快速增长,带来了大量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21年我国物流业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4.22亿吨标准煤和9.48亿吨,分别占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06%和9.01%,预计在“十四五”时期仍将继续呈快速上升趋势。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碳排放核算,是摸清企业碳家底、制定未来碳排放目标、制定减碳措施等工作的基础,也是支撑供应链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物流行业碳排放相关标准编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制并实施《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行业标准可为行业企业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方法学指导,为主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提供支撑,为开展物流行业低碳管理工作提供抓手。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包括9章: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核算边界与核算框架;6.核算步骤;7.核算方法;8.数据质量管理;9.报告内容和格式。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核算边界与核算框架、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其它企业物流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核算边界与核算框架

1.确定核算边界

本部分给出了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边界。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以核算主体为单位,包括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其它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2.确定核算框架

本部分给出了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框架。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包括运输及配送活动、装卸搬运及储存活动、辅助物流活动和包装材料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考虑了外包物流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核算步骤

物流企业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

1.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确定核算框架;

2.选择核算方法;

3.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包括: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选择或获取排放因子,分别核算燃料燃烧排放、尾气净化使用尿素的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的排放、制冷剂泄漏排放和包装材料使用产生的排放,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四)核算方法

本部分将核算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进行层层细化,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运输及配送活动、装卸搬运及储存活动、辅助物流活动和包装材料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本部分分别设置了5小节内容,分别是:7.1 核算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7.2 运输及配送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7.3 装卸搬运及储存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7.4 辅助物流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7.5 包装材料温室气体排放量。标准分别给出了物流企业各个物流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并对各环节物流活动“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获取进行了相应规定。

(五)报告内容和格式

为了方便物流企业撰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本部分给出了物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主要包括:9.2报告主题基本信息;9.3温室气体排放量;9.4活动数据及来源;9.5排放因子及来源。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为物流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提供了方法论。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要求,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低碳管理提供抓手;推动完善绿色物流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弥补物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缺失;通过量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企业采取低碳措施,为科学评估企业碳排放水平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企业提高节能低碳环保管理水平,挖掘碳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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