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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行业内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4:48:22 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物联评估字〔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标志着为期三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结束,网络货运资质申请全面放开。

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从静态监管升级为动态大数据监管。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为规范网络货运发展,全面提升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服务质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制定了《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0024-2019)团体标准,并于2019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的应用范围及方式,内容和指标,明确了标准适用于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标准的编制对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做大做强,促进货运市场规范化,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更好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行业、企业需求,发系统、全面地反映我国境内网络货运平台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中物联将依据《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行业内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为保证工作的质量及效率,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将被纳入中物联评估工作体系中,同时作为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完善和补充统筹推广。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中物联评估办具体负责全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的日常组织工作。为了快速推广此项工作,按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物联在具备条件的省市通过授权方式设立地方评估工作办公室,培训专业审核员队伍并成立专业评估团队开展该区域内的评估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的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区全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情况向中物联联系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亿达丽泽中心310室

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尹斐洁、安菲

电    话:010-83775630、8377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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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五月七日

红头文件下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服务能力启动文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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