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9 17:46:23 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
![](http://static.chinawuliu.com.cn/cflp_static/img/precode.png)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经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规定,拟同意其具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现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
联系电话:024-23860256
附件:
1.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附件1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1 日,经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附件2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3 日,经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3373亿元、979.6公里!铁路客货运输功能与效益提升 多项指标创新高
- 北京支持校企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
- 制造业转型升级再提速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 【内蒙古】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电子运单
- 畅通沿黄陆海大通道 西安、青岛海关共建海铁联运监管新模式
- 【天津】冷链物流产业联盟成立 132家单位共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 供应链串起市场“共赢链”——云南昆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显成效
- 四部门: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 【山西】推进智慧物流 山西太原将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聚集区
-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严控成本 保证支出
- 无人机成功配送高考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