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业物流 > 正文

选择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及其要素

发布时间:2020-08-24 16:12:24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单一来源”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种采购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其适用条件认识迷茫,不知何时可以使用。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在选择采购方式时,不能将选择理由与法律规定精准对应,以至于找不到适用依据。实践证明,如果采购方式选择不当,必然会走弯路、出麻烦。要解决选择采购方式时存在的模糊理解问题,必须要理清楚采购设备或服务的用途、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正确的法律切入点。

一、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指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此外,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又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的几种情况: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虽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中一些情况与法律描述似像非像,使得人们选择采购方式时很难受,既不敢轻易选择单一来源,又感觉其他方式也不恰当。有的担心被追责,一概采用公开招标,结果导致评标环节问题多多,使一些简单的工作复杂化,甚至可能导致招标失败和重复,增加采购成本。

上述问题很常见,也具有代表性,其原因是孤立的理解法律适用,没有将其与采购应用及特点相结合。很多人只知道公开招标是标准方式,认为单一来源很难被批准。但这显然是误解,监管部门批准与否主要是看适用理由是否充分,如果说不出正当理由,当然不会批准。所以,说清楚理由是关键,而要说清楚这个理由,就必须结合采购的用途或特点去分析,也就是说:要看采购的设备或服务是干什么用的、或者采购有什么技术特点,这样才能找到正确答案。

通常,在申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要求专家论证。这种论证就是要讨论“单一”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但要注意:论证不能只关注采购什么,一定要考虑采购的目的、有什么技术特点。有的设备或服务采购从表面看不出单一来源的迹象,但经过应用分析就会发现其适用性。

二、采购人的应用或技术特点是要素

选择采购方式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分析采购目的及特点;二是要清楚法律适用。操作中首先应当理清楚用途或技术特点,再结合法律找准契合点。参与论证的专家不仅仅要掌握法律适用,还必须懂应用的专业业务。

1. 竞赛训练设备采购

参加竞赛是各大、中专院校的常规行为,取得名次对学校有重要意义,它影响着学校的招生、就业、经费支持等,关系到学校发展,各个学校都极其重视。

对于专业类竞赛,主要比拼选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大多数都包含实际操作内容。而实际操作都是在指定的设备上完成的动作,比如网络知识竞赛的实操部分,会要求选手将指定的交换机、路由器、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连接、调试,使之互联互通、并访问互联网或指定网络;加工中心实操题会要求选手根据竞赛试题完成图纸分析、数学计算、工艺规划、刀具和工装准备、编程以及实际加工全过程。

竞赛的实操都是在设备上完成。因此,选手若想取得好成绩就必须苦练,而训练就必须有设备,所以,学校为了训练采购设备是常见现象。为了参加竞赛购买的训练设备,是否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要根据情况分析。

一般来说,竞赛组织者在赛前都会发布竞赛规程,载明各种限制与要求,包括相关实操所使用的设备等。为了保证公平,大赛使用的专业设备都有统一要求,选手的题目、时间和目标任务也都相同,以便评委在一个尺度打分评判。因为大赛设备的品牌型号一般都已经明确,所以选手训练应该使用同款设备。否则就会因为其他设备用法不同而导致无效训练,赛时必然因为设备的适应性、技术性存在障碍而影响成绩,有的在紧张情绪下甚至可能根本不会操作了。

所以,竞赛训练设备须按大赛使用的品牌型号采购,这种指明品牌型号的设备采购是特定应用决定的,不能简单的判断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否则,若允许多个品牌竞标,中标品牌若非大赛使用设备,选手的训练很可能是浪费时间。

注意:这里指定品牌型号是根据“应用”决定的,因为改用其他品牌产品训练不能满足参赛需求,只有这个品牌产品才能满足训练需要,而这个“只有一个品牌产品满足需求”的结论是根据“应用”分析得出的,也是选择采购方式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准确找到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我们不深入分析应用的特殊性、或者论证人员不懂竞赛业务和规则,他就找不到问题的焦点,也得不到恰当的论证。

综上,这是一个指定品牌的采购,就是说:只有这一个厂商产品满足供货需求,也就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而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2. 特殊竞赛设备采购

有的竞赛可能允许选手自己带设备,此时,选手自带设备也应该是大赛统一的,还是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大赛未统一要求设备,选手则应该使用自己最熟练的,而这个属于自己特长范围的设备采购,也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因为公开招标不一定能够买到自己熟练掌握的设备。

有人也对此质疑,大赛没有指定设备,采购训练设备就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种观点不全面,通常组织竞赛时,都会统一设备,至少明确几种品牌。否则,任由参赛选手自行使用不同的设备,那么水平高的选手可能吃设备的亏,水平低的则会占设备的光,这就不再是选手水平竞赛了,而变成了设备性能竞赛,竞赛结果的公平性必遭质疑。

即使是组委会提供了几种参考品牌,也不适合公开招标采购训练设备,否则中标产品可能不是组委会要求的。有的竞赛已经开展了多届,参赛单位往往在当年竞赛规程还没有发出之前就要准备,以增加训练时间,他们根据经验选择往届使用设备,也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总之,参加竞赛使用的训练设备采购多数适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际中,首先要分析业务需求,再结合法律适用,才能准确的给出论证意见,所以专家懂不懂应用业务很重要。

3. 软件升级采购

一般来说,软件升级应该采用单一来源。

我们在评标时多次遇见到“软件升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选择开发商的情况。开标时有三、四个商家前来投标,其中一家是原软件的研发者,他的标书精致完美、功能齐全;而其它几家则方案不全、论述简单,商务分数低、技术负偏差多,就是让评委扣分的,给人感觉像是围标的,但评委又没有证据,只能硬着头皮评下去。假如原开发商没有中标,其它中标商是否能够完成任务就是一个大问号。这种例子揭示出一种现象,就是本应该正常的单一来源采购,被人为演化成一种具有违规嫌疑的操作。

软件升级,涉及软件本身核心技术,而这个核心技术可能包含在软件任何部分,别人短时间几乎不可能完全读懂。有的人可能认为:软件交付时都提了供技术资料、源代码,我们可据此实现升级、改造。但实践告诉我们,这不可能实现。如果是别人写的数据库软件,将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只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是没有技术障碍的。但是,如果想在源代码上修改软件,则是难上加难,很多人宁愿自己重新编写一套,也不愿意改别人的东西。从事软件开发的人知道,编写软件不仅依据整体框架,还要编写代码,里面的变量、代码、编写习惯都是具有个人特性的,同一个功能,每个人的编程方法几乎都不一样。因此,要读懂别人的代码就要明白他的想法,这比自己编写代码难多了。很多人都做WINDOWS系统分析,但只有很少人成功,就是这个原因。

由于软件升级涉及核心技术,而该核心技术只掌握在原开发团队手中,因此,只能从这个团队所属供应商处购买,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另外,具有行业特点的专业软件开发,如果国内开发商只有一家,就适合单一来源。

4. 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发课程实验项目

有的大中专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发课程,或者为企业用人培养学生,这也是当今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一种模式。而在这种模式下派生出来一些采购也很特殊,如: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发教材、课程,课程中涉及的教学、实验针对性很强,学校购买实验设备时必须要符合企业用人要求,这时,学校若需从该企业购买实验设备时,应考虑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与学校合作,联合开发本企业品牌计算机维修课程、共同培养企业用工人员,那么学生维修实验就必须有针对性的使用该企业生产的计算机。因为计算机的各个部件都是课程学习和实验内容,而品牌计算机的部件不一定都是通用板卡,相当一部分具有厂商特征,包括芯片、软件等,不同厂商计算机软硬件又不一定完全相同。所以,学校采购实验设备具有单一来源的特征。

三、小结

采购方式选择很重要。是否能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理由充分性是关键因素。而理由的充分性需要通过对采购的技术特点及应用目的分析而得来,不能只看表面。上述我们讨论适合单一来源的几种情况,最终落脚点还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一十条规定,只是很多理由是经过认真分析采购的技术特点和应用后才能看清楚的。

实践中既要防止因为对某种产品特别钟情而无依据的选择单一来源,但也不能不顾实际一味采用公开招标,更不能凭惯性思维或想象决定。(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数字媒体研究中心 周铜)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