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8 09:34:43 天津日报
为深刻汲取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教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安全生产警示函和承诺书,发送给260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等,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承诺书并备案,依警示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警示函中通报了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警为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依法规范储存危险化学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记者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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