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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货运政策7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7-13 10:29:38 中国公路

7月起

有一批货运新规将正式施行

0 1

多地对货车实行交通管制

7月起,多地对货车实行交通管制。其中:

浙江东阴、广东东莞、广东佛山:全面限制国三货车通行

京哈高速河北段:限多种货车通行

新疆:危化品车辆限定行驶路线

湖北咸宁:两省道禁行六轴货车

北京市延庆区:调整货车限行区域

0 2

多地国三补贴下调

7月起,多地对国三报废补贴的政策也出现了改变。有些地区国三补贴标准下调,有些将在本月截止。

广东深圳:申请时间已截止

河南洛阳:补贴下降30%

山东青岛:申请时间已截止

浙江丽水:补贴最多减少7000元

湖北武汉:本月底,申请时间将截止

03

车辆必须带选装ETC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主要对安装ETC车载装置在技术要求方面做一步明确和调整。

通知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对提供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也有所规定: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这几类,对于二类底盘改装的专用车就没有强制要求。

04

国五轻卡禁止生产

5月15日,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05

重型城市车辆要满足国六标准

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确认重型城市车辆产品国六排放情况的通知》,《通知》显示,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相关城市车辆产品应于2020年7月1日满足国六阶段排放要求

该《通知》规定的需满足国六排放要求的重型城市车辆产品包含桶装垃圾运输车、邮政车、自卸式垃圾车、渣料运输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除雪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洗扫车、多功能抑尘车、洒水车、吸污车、扫路车、摆臂式垃圾车、绿化喷洒车、沼气池吸污车、清洗吸污车、护栏清洗车、餐厨垃圾车、下水道疏通清洗车、吸粪车、清洗车、吊装式垃圾车、清淤车等专用车型,以及城市客车、双层城市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重型城市车辆。

深圳、杭州、上海、宁波等地分布规定,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0 6

公安部专项整顿危化品车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证件核发、抓好路检路查、整改道路隐患、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应急机制等6方面共16项具体措施,集中清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滚动清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运输车辆,持续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推动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0 7

浙江:自主确定车辆检验费标准

6月10日,浙江发布微博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浙江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由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0 8

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

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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