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7 09:33:07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港航企业建立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前,若船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在妥善处置前,船舶不得靠港;靠港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及下船,严控登船人员数量,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根据部署,辽宁省至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水路客运航线的经营者和港口客运站暂时不得开展国际客运业务,恢复运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在境外疫情严重地区港口靠泊期间,辽宁省船舶船员不得下船,不得采购当地物料。
民航方面,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过程必须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闭环管理;转运车辆途中确需停靠,必须进入指定区域停车;驾乘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乘客须分散就坐,保持安全距离,转运至隔离点后须直接进行集中隔离。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工信部:截至今年11月,已举办近700场中小企业撮合对接会
- 海关总署:将持续深化跨境电商综合改革,助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 前三季度我国冷链物流总额6.4万亿元 同比增长4.2%
- 福佑卡车启动第三期“叁餐计划”,为公路货运注入善行力量
- 今年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货物突破80万标箱
- 铁路首运锂电池,物流迎来新篇章
- 湖北出台18条措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
- 中国航运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以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球供应链稳定畅通
- 豪华重卡新王者!欧曼银河7驾驶舱再升级 科技智能与舒适安全完美融合
- 跨境运输新征程 | 中国潍坊——俄罗斯莫斯科TIR国际公路运输线路发车仪式圆满落幕
- 十城入选首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