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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转变监管模式、通过平台监管个体司机运营环境

发布时间:2019-03-05 09:40:58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货物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道路运输在货物运输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中特殊的挂靠经营、虚开发票等现象,使得货车司机饱受乱收费困扰,生存艰难,也使得物流运输业责任归属争议频发,偷税漏税乱象丛生。”全国人大代表、满帮集团联席总裁兼货车帮CEO罗鹏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罗鹏在今年的议案中提出建议,转变监管模式,允许货车司机通过无车承运平台便捷、高效、规范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向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道运证”),监督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允许货车司机享受权利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鼓励无车承运平台规范发展,实现通过平台规管个体司机运营行为,并由无车承运平台代货车司机(实际承运人)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成为解决上述物流行业痛点、实现物流高效运行的关键。

长期痛点:挂靠经营

根据中物联2018年8月发布的《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货车司机是道路货运业的从业主体,截至2017年底,我国道路货运业从业人员达2089万人,其中货车司机占87.7%。

货车司机中,车辆由自己购买,通过挂靠方式开展自主经营的司机占绝大比例,约占44.37%;车辆由自己购买,开展自主经营的司机占24.45%;车辆完全由公司购买、受雇驾驶、公司经营的司机占比为24.18%。

罗鹏认为,目前货车司机挂靠经营现象的大量存在,扭曲了正常的运输经营关系,成为道路货运行业政府监管、市场规范中的一个重要难题。

挂靠经营是指,个人(“挂靠人”)出资购买货运车辆,为了取得工商、税务、货运经营资格,将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该等一系列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挂靠单位”)名下,并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货物运输经营,挂靠人向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或服务费用(“挂靠费”),但实际系由司机个人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

罗鹏表示,挂靠经营模式扭曲了司机个人对其自有车辆原本理应享有的权利,司机个人因必须依赖于挂靠公司的主体资格才能开展货物运输业务,而不得不将自行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挂靠公司名下并受制于挂靠公司,忍受挂靠公司可能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包括“寻租”“乱收费”等怪象。货车挂靠费无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挂靠公司往往是自行制定、随时调整收费标准,而该等挂靠费仅系基于挂靠关系而收取,实际并不会对应有助于司机个体或行业发展的服务或价值,不会对挂靠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规范。

罗鹏认为,挂靠经营所造成的问题与矛盾亦越发凸显,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革新与进步。究其根源,系在于国内运输业的绝大部分法规政策均系基于经营资质、车辆、司机混于一体的模式所设计,个体司机作为实际经营主体却无法独立获得经营资质,无法就运费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导致物流行业长期存在纠纷频发、发票虚开等诸多弊端,使得扭曲了商业实质的挂靠经营反倒成了基本业态。

打破政策实操壁垒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无车承运业务得以高速发展,为传统的物流行业注入了活力与生机。

据了解,无车承运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使得货主企业、物流企业、货车司机逐步由熟人交易模式走向平台交易模式,使得我国物流市场结构逐步从封闭、分散走向开放、集中,形成“零而不乱、散而有序”的新业态,大幅促进了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

近几年,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措施,为货车司机成为真正的独立经营主体、无车承运平台切实推动税收规范化提供了方向性、政策性的支撑。据罗鹏了解,全国性的无车承运平台有意愿、有能力帮助个体司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工商年检、税务申报以及办理道运证等工作,同时也能够协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对如此庞大的司机群体进行集中管理。

不过,罗鹏指出,由于与目前的监管实践存在一定差异,上述部分政策在落地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的困难需要突破。

对此,罗鹏提出建议推动政策落地实操,解决具体问题:

(1)解决个体司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问题。依据政策,个体司机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且门槛相对较低,比较容易实现,唯一的难点在于如何简化流程与手续,便于无车承运平台与监管部门对接,统一、高效地办理个体司机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后续的年检、申报等工作。

(2)解决个体司机工商登记后办理道运证问题。在既往的实践中,绝大部分的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出于考虑到司机承担风险的能力低,以及司机数量众多不便于监管的角度,不向个体司机颁发道运证。去年,交通运输部为推动及配合无车承运业务的发展,已经要求各地交通厅不要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道运证制造障碍。

但目前的现实问题是,个体司机数量多但高度分散,无法独立办理法定的手续,而以平台自身的资源也不可能在全国各地代众多的个体司机办理道运证。而在目前的监管实践中,对于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即每个地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只负责本地车牌号的道运证发放。如果想真正实现平台代司机办理道运证,从而使得无车承运业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必须在这一点上有所突破。

(3)个体司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道运证后,由无车承运平台为个体司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帮集团在贵州试行代理平台上的个体司机在贵州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为例,在实现统一为个体司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道运证的基础上,建议贵州省税务局能够批准一个长期有效的整体方案,允许满帮集团代平台上的个体司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合规、高效开票全面进行系统上的对接,提供充分的政策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解决无车承运的关键痛点,大幅提高物流行业依法纳税的规范程度。

罗鹏认为,如果以上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办理道运证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无车承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也迎刃而解,则满帮集团作为全国领先的无车承运平台将有机会真正地在符合商业逻辑的情况下,将无车承运业务做大做强,同时也能成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中管控个体司机的最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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