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9 09:31:33 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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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象为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及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
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显示,30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的事故占比超过90%,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还发现,该类船舶普遍存在公司管理不到位、船舶质量差、船员不遵守船舶航行规定,避让协调和应变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源。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海事部门将组织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检、现场监督、VTS监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故调查等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鼓励举报等方式和手段,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重点整治:船舶方面,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执行情况,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情况,船舶关键性设备的配备、维护及使用情况,船舶客货载运及系固绑扎情况,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情况等;船员方面,核查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符合情况,船员值班规则执行情况,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情况,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及执行情况;船员对航线、航行计划及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公司方面,核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执行)情况,公司对船舶动态、航行区域的监控情况,公司对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情况,公司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海事部门要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航运公司,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行政处罚、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撤销“符合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港航等管理部门;对于存在问题的船舶,要依法采取督促整改、滞留、行政处罚、列为“重点跟踪船舶”、撤销“安全管理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船员,要依法采取罚款、扣分、扣留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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