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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推进物流标准化方面取得三大成效

发布时间:2016-10-10 09:14:30 商务部

10月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实录如下:

1、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消费市场与往年同期相比有何新特点?商务部门在保障中秋节及国庆长假的市场供应方面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十一”黄金周,全国消费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据商务部监测,10月1日至7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120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7%。其中,服装、家电、汽车等商品销售亮点突出,大众餐饮、旅游休闲、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备受青睐,绿色、共享、简约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线上线下加快融合创新,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消费渐成趋势,人们越来越追求吃出健康、穿出时尚、用出品质、玩出品味。

为做好今年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两节”市场供应,节前我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部署,“两节”期间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预警。从实际落实情况看,今年“两节”期间各地商务部门的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都做得有声有色,很有成效。比如,重庆市商务委组织流通企业赴外地集中采购蔬菜,每日监测市场动态;青岛市在“两节”期间集中投放蔬菜、肉类、豆制品等储备商品共计6250吨;乌鲁木齐市在古尔邦节和中秋国庆期间累计共设73个点投放储备肉,有效满足了市场需求,丰富了节日市场供应。

2、去年8月底,《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印发。请问一年来,商务部做了哪些工作来落实《意见》?已经取得哪些成效?

答:一年来,商务部围绕《意见》提出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主要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内贸流通工作长效机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了11个与落实《意见》相配套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1+11”文件和配套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并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建立了流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制修订了23项流通标准。

二是推动内贸流通降本增效。在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基础上,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及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了流通效率。目前,已推动建设了100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48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一批便民生活服务网点,解决社区居民买菜难、订餐难、找保姆难等问题。在496个县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成乡村服务站3.7万个。在32个城市开展了物流标准化试点,选择190家重点企业和单位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企业供应链协同作业效率提高10%以上,综合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

三是建立健全扩大消费的供给体制。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初步梳理出17项成果、48条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了9个市级、70个县级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在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4个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前8个月平行汽车进口数量达到3.11万辆。

四是狠抓内贸流通设施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突破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在成都等22个城市开展共同配送试点,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三级配送网络。支持覆盖28个省区市的20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0多个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五是加快生活服务业发展。实施家政、住宿等八大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城市为支撑、农村为补充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山东等8个省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探索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新途径。在杭州市等3个城市开展“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试点。

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地区封锁现象得到遏制;对涉嫌垄断市场的企业敢于“亮剑”,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建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归集企业信息157万余条,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支持58个城市建设肉菜追溯体系,18个中药材产销大省建设中药材追溯体系,8家企业建设酒类追溯体系。组织开展150多次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违法犯罪案件100余万件。

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稳定推进对国内居民消费持续平稳增长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今年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3%; 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4%,比2015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了。

3、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多项涉及物流业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请问近年来商务部在推进物流标准化方面已取得哪些积极成效?

答: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托盘共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等7项物流领域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近两年来,商务部着力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调动地方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有关协会推广宣传标准的主动性,通过典型引领、试点示范、宣传引导,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多方合力,取得了三大积极成效。

首先,创新了若干成熟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城市间“结联盟”、企业间“结对子”共同推进物流标准化,掀起贯标热潮。如:上海牵头成立“长江经济带托盘循环共用联盟”,沿江9省市33家物流协会签署倡仪书,推广物流标准化;南京、芜湖牵头8个城市成立“环南京都市圈物流标准化联盟”,以项目带动提升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京客隆、物美等下游客户合作,实行整托盘订货和交接货的单元化模式,优化了商业流程;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城市超市有限公司等从田间地头到超市门店,全程“不倒盘、不倒筐、可追溯”,实现了提效降本、降货损。

其次,提高了广大企业应用标准的自觉性。广大企业尤其是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和地方试点企业,纷纷将标准化与提升品牌形象、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如:中外运、华润万家、苏宁、京东、雀巢等企业积极开展带托盘运输,招商路凯、集保、天下大白、集托网等企业积极推广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加快发展单元化物流,有效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第三,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第三方机构统计,通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企业提升装卸货效率3倍以上、货损率降低20%-70%、综合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试点城市租赁标准托盘同比增长97.18%,平均综合物流效率提升3.8%。经测算,2015年减少托盘用量960万片,相当于少砍伐成材树木160万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8.1万吨。

4、今年1-8月我国吸收外资总体保持增长,其中在高技术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际使用外资涨幅很大,能否分析其中主要原因?

答:今年1-8月,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67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8.2%。在高技术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296.3亿元人民币、89.8亿元人民币、169.9亿元人民币和99.4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22.7%、46.7%、40.5%和39.7%。这几类投资占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总比重的97.7%。

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快速增长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市场需求旺盛加上国家大力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激发了外商投资热情。一方面,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高技术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势头。另一方面,“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高技术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与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步伐加快,越来越多外商看到了中国服务业发展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市场商机,流入服务业的外资延续了较快增长态势。2015年,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277.4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为67.5%。今年1-8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8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达70.7%。

三是新设或增资的高技术服务业大项目较多。1-8月新设立投资总额或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中,66家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科学研究与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经营活动。

5、日本媒体报道称,最近日本经济界三团体来华访问时向商务部提交了希望中国改善经营环境的建议。同时,要求明确《反垄断法》适用标准,防止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被不当妨碍。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9月22日,商务部高燕副部长会见来访的日本经济界代表团并同他们座谈,就中日经贸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围绕奥运经济、电子商务、物流流通、健康医疗、改善商务环境、开拓第三方市场等广泛领域合作进行了交流。座谈会气氛友好,务实积极。日本经济界领袖对商务部为推进中日经贸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是日本一衣带水的邻居和不可替代的伙伴,近年中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务环境明显改善。日方还对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提出了建议。中方介绍了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举措,从进一步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角度,对日方建议作了回应。我们感谢国内外媒体朋友对本场活动和中日经贸合作的关注。当然,我们也希望有关媒体对此进行客观、负责任的报道,为两国经济界加强合作创造良好气氛。

至于媒体提到的日方企业并购中国企业以及《反垄断法》执行方面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申的是,中国欢迎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没有改变,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论企业的形式、规模和注册地,均适用同样的标准,不存在对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设置障碍的问题。

6、近期,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请问发言人如何评价此案?

答:商务部注意到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9月20日做出的关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的裁决。这意味着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上诉判决中获胜,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

该案涉及此前我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美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尊重商务部对出口管理制度作出的说明。

我们对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坚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赞赏,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今年8月,欧盟连撤我国8家光伏企业价格承诺资格,使得目前“被退出”的中国光伏企业多达16家。而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额大幅下滑三成。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此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执行中部分企业被取消资格,二是中国对欧光伏出口下滑。这两个方面有一定关联度,部分企业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客观上会影响到它们在价格承诺口径内的出口,但并不是我国对欧光伏出口额下降的根本原因。

关于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执行中部分企业被取消资格的问题。自2015年6月份至2016年8月,欧委会分7次总计取消了我国16家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资格。16家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的企业分两类情况:一类是自愿申请退出,此类企业有4家;另一类是涉嫌违反价格承诺协议行为被取消资格,共有12家。

对于部分企业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问题,需要客观看待。首先,我们要看到绝大部分企业仍继续保留价格承诺资格。过去几年,中欧双方秉承合作精神,共同付出辛勤努力,为价格承诺协议的顺利执行铺平了道路,绝大多数中国光伏企业遵守协议,执行情况良好。除16家企业被取消资格之外,目前尚有105家企业仍在价格承诺范围内。其次,部分申请退出的企业,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主要出于摆脱价格承诺协议条款约束的目的,寻求于其有利的市场机会和空间。第三,部分企业确实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信守承诺是中方一贯坚守的基本立场,对此类企业,中方支持按照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不包容、不姑息。第四,目前价格承诺的执行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价格承诺项下的最低限价已严重偏离市场水平价格,出现了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无法完全预测商业模式等新情况。对此,我们希望欧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最低限价水平做出适当调整,以合理的方式为价格承诺的继续平稳执行创造条件。中方愿与欧方密切配合,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价格承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关于中国对欧盟光伏出口下滑的问题。欧盟贸易限制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光伏的出口,但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欧盟成员国逐步取消光伏应用激励政策,致使市场严重萎缩,我出口量下滑、出口价格下跌。欧盟市场已从2011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峰值的22.4 GW下滑到2015年的8GW。2015年,价格承诺口径内,我国对欧盟出口3.46GW,金额17.85亿欧元。

总体来看,当前全球光伏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亚太市场多元化走强,日趋萎缩的欧盟光伏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的重要性下降。欧盟如继续维持限制措施将使萎缩状况进一步恶化,也不利于欧盟气候和能源长远利益。希望欧盟尽快彻底地终止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8、10月13日,金砖国家第六次经贸部长会议将在印度召开,请问这次会议有何亮点?有哪些预期成果?中方是否提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议题?

答: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机制自2011年经中方倡议建立以来,迄今已举行五次会议,并相继通过了《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框架》、《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等合作规划,经贸合作步入正轨,势头不断向好。

10月13日,金砖国家第六次经贸部长会议将在印度新德里举行,重点讨论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及对金砖国家贸易投资的影响、相关经贸领域务实合作等议题。经各方共同努力,此次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有望在知识产权、非关税措施、贸易促进、服务贸易、中小企业、单一窗口等方面实现合作成果。另外,在此次经贸部长会议期间还将举办金砖国家首次贸易博览会。目前,我们正与各方进行积极磋商,通过经贸部长会议锁定相关成果,为10月15-16日在果阿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做好经贸方面的准备。

中方在此次会议筹备过程中并未提出与其他金砖国家进行自贸协定谈判的议题,但在学术界和产业界确有很多专家有这方面的倡议。中方认为,金砖国家间商建自贸区是金砖国家间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形式。从长远看,金砖国家间通过相互开放市场,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积极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有利于促进共同发展,有效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南南合作。

9、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15次会议将于10月中旬在吉尔吉斯斯坦召开,请问此次会议有哪些重要议题?

答: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5周年,区域经济合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机遇。此次经贸部长会议期间,各方将重点落实好6月塔什干元首峰会各项经贸成果,并为11月总理会议做好经贸准备工作,研究新时期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会议将重点讨论并通过《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并将提交11月上合组织总理会议审议通过。清单将涵盖贸易和投资、金融、海关、农业、科技、信息和电信、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等十个领域的数十项措施和项目。这是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全面合作的 “五年计划”,将指导上合组织未来5年区域经济合作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将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便利化专业工作组章程》和讨论《上合组织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工作方案》。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将召开第12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和金融合作、多边框架下合作和地方间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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