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关注船舶减排
发布时间:2016-03-11 10:10:51 中国船检
关注中物联
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中船重工集团711所所长兼总工程师(现任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呼吁,船舶减排从法律上还存在不少漏掉和空白,亟待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王祖温提交了“关于加强渤海海洋环境陆海统筹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呼吁必须将实施渤海海洋环境的陆海统筹管理问题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来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江南造船总工程师胡可一连续三年以内河沿海航运、航运中心建设和自贸区航运建设为侧重点,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中国应该提高对船舶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的重视,以航运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沿海区域排放标准的实施、推动新能源或替代能源应用和配套以及提高集运转运和疏运以提高综合减排效果。
追踪
2015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了未来五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5年12月初,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2016年2月1日,据交通运输部在北京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的空气质量。
排放控制区
当前,国际上有两种形式来通过强制法律设立的排放控制区。一种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审核批准设立排放控制区(ECA),包括波罗地海、北海、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另一种是由地区组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区域船舶排放控制政策,即所谓的单边立法,包括欧盟和美国加州排放控制区等。
我国的排放控制区有哪些特色?
排放控制区的范围:主要是“内水”,即指包括潮位变化最远和最近的距离之间的水域,以及岛屿和码头区域。特别是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区域,其中,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区域为深圳、广州、珠海港,长三角水域为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港,环渤海(京津冀)水域为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港。
我国排放控制区的减排路线图:
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2018年起,这一要求扩大至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内靠岸停泊的船舶;2019年起扩大至进入排放控制区的所有船舶。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
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经初步测算,到2020年,三大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约65%和30%。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