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7 09:37:15 华西都市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6日发布消息,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此次快递新条例的发布,赢得大多数网友叫好点赞,“这下我的包裹有安全感了!”但也有网友表示疑虑:“送快递时到底有没有踩踏我怎么知道?”
同时,有市民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本月11日抢购的包裹直到16日还没收到货,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快递企业应有告知延迟快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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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快件时,不得抛扔踩踏
16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快递企业及工作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严重性最高可罚款5万元。
除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外,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何为“野蛮分拣”的标准?2012年颁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对分拣包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分拣“不应野蛮操作,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2014年,一则成都某快递公司网点快递人员“狂扔乱摔”快件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被网友称为“暴力分拣”,根据前述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对这家快递公司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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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有延迟,应征得用户同意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时效等服务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旦快递企业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今年“双十一”全天,菜鸟网络发布的数据显示,仅发往成都市的包裹就超过了1000万件,大量的包裹增加了快递企业的配送压力,从而导致了快递时效性变差。
成都市民赵小姐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吐槽,自己11日当晚抢购的商品,目前的物流状态显示还在双流中转,“从北京到成都,快递公司说3-5天,不知道这两天能不能收到。”
实际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我们一般在台风、大雪等极端天气才会发布快件延迟公告。”一家在全国布局快递网点的总经理说,“双十一”并不能和极端天气相比,但的确会有包裹延迟的情况发生,如果“双十一”的快递超过一个星期还没收到,“我们也没法一个一个去征求用户意见。”
专家观点
《条例》执行难度大罚多少不是关键
“快递公司现在已经实行了电子数据制度,快递公司能够做到360度全天候监控包裹。”快递专家赵小敏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但罚多少不是关键,都不会罚到快递员身上,罚款都由企业承担,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赵小敏说,承诺时效变更前应征求客户同意的规定也存在问题,“这项规定可能只对企业等大中型客户有效,普通用户很难做到一一告知,条例执行起来难度会特别大。”
“上个月国务院刚刚出台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算是给快递行业的‘礼包’,但是《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体现《意见》的精神。”赵晓敏说,如果要对快递企业罚款逗硬,企业只好增加人手、增加流水线来解决“暴力分拣”的问题,机器人分拣也将会提上议程,但这些都将给企业增加成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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