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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呼唤公民责任意识

发布时间:2015-10-21 09:13:31 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立法推行快递实名制,是保障快递业迅速“拨乱反正”规范经营、保障监管部门依法对快递业加强管理的不二路径。
  广东拟立法推出快递实名制,在禁毒条例中提出,希望以此解决物流寄递渠道成为广东省毒品集散渠道的困境。
  随着网络购物火爆兴起,以及人际交往频繁,物流快递业呈迅猛发展态势。任何新生事物在诞生伊始,或者在发展初始阶段,都表现出“双刃剑”特征:一方面,蓬勃兴盛的快递业带动了经济,让快递公司财源广进,也让民众享受到了现代物流的便捷;另一方面,有些快递公司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罔顾行业法规,对于快递投寄奉行多多益善,只管收件不问寄件人姓甚名谁,也不管其寄出的是什么物件,以致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诱发不少安全事故。近几年来,“毒快递”“爆炸快递”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使民众健康、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这些惨痛教训足以说明,整治快递业无序经营乱象、规范快递业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快递物件实行实名收寄,要求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身以及收件人真实身份信息,是规范快递业发展,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立法推行快递实名制,是保障快递业迅速“拨乱反正”规范经营、保障监管部门依法对快递业加强管理的不二路径。
  有观点认为,身份证法第十四条对于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情形有严格界定,其中并不包括物流寄递情形,因此快递实名制“存在合法性风险”。笔者认为,这种顾虑理当打消。法律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维系的是公众利益与社会福祉,这既是其初衷亦是归宿。衡量一部法律是否应该制定出台,当以公众利益与社会福祉为首要原则。任何成文法律,既非天生就存在,也并非永远一成不变,法律顺应时势需要而产生,同时也根据时势发展而与时俱进作出修改完善;或者说,一部法律的缺憾会在另外一部法律中得到弥补。即便身份证法中并未将快递列入“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几种情形之一,但它丝毫不影响在禁毒条例或者快递实名制立法中明文规定。因为无论是在身份证法出台之前还是之后,它都不可能明示应当出示身份证的全部情形,况且,身份证法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条文,为其他要求出示身份证情形的法律、法规出台预留了空间。
  当然,法律的制定或出台当追求尽可能地减少漏洞,以避免出现新的“伤害”。快递实名制关键要做好投件人与收件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信息漏洞的追溯与惩戒机制。
  立法推动快递实名制非常有必要,法律固然要在保护公民信息上尽量考虑周全,然而民众需要唤醒自身的公民责任意识,支持惠及公众的法律尽早落地实施,因为害怕信息漏洞就反对快递实名制立法的出台,无异于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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