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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22 11:03:25 遂宁晚报

为推进遂宁市电子商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遂宁市还制定了《遂宁市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对重点企业、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园区及集聚区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奖励扶持。

遂宁市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对重点企业奖励扶持,其中电商服务收入300万元/年、电商交易额3亿元/年以上的B2B电商企业;电商销售额500万元/年以上的B2C电商企业;应用电商平台销售金额1000万元/年以上或电商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30%以上的传统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立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且运行1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遂宁市成立区域总部或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客服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或建设对遂宁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制定奖励扶持办法。

在小微企业奖励方面,主要为签订2年以上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合同的小微电商企业,入驻后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从第3年起至第5年按月租金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50%予以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电商企业租用仓储从事电子商务配送的,由同级财政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在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扶持方面,以企业名义邀请全国知名电商专家、教授来遂宁开办电子商务专题讲座的企业,由市财政每次给予5000—10000元的补助。毕业5年内的遂宁籍大学生和距离培训地点10公里以上的城乡居民、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参加经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电子商务培训班,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天6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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