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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跨界融合的三个对策

发布时间:2015-05-20 09:32:23 现代物流报

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渗透下,在经济新常态与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相互融合已不是新鲜事物,2015年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将全面渗透,供应链、电商企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跨界融合与创新发展也将层出不穷。不过,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发展短板也随之暴露出来,促进二者顺利跨界融合解决对策又有哪些?  
  四大短板
  首先,在属性方面,互联网是技术性垄断,银行则是行政性垄断,如果垄断不能打破,跨界融合将很难得到协同发展;其次,在实际运行中,现有的互联网区域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理论落实到实际时,就会形成很大的正面冲突,从而制约着跨界融合与创新发展的有效进行;第三,在监管方面,由于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还未健全,使得金融风险难以得到全面控制,资金监管制度的缺失,很不利于构建安全、稳定的跨界融合的发展模式;第四,在内控制度上,一些企业在跨界融合的过程中,总是盲目地追求业务拓展和赢利能力,却忽视了内部管理和信息安全,往往一味地采取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方式,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
  三大对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跨境融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开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于跨界融合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的性质、地位、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应坚决予以关闭,使之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再次,通过借鉴国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立法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市场,为实现跨界融合与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的监管体系,为跨界融合提供可靠的运行保障。第一,建议建立国家网络金融管理体系,梳理各类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业务范围,明确相关企业和业务的监管部门,同时,还要设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督机构,以推动新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的实施,来加强供应链上下游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力度;第二,金融部门和相关协会应该共同制定一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引导网络金融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以便于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抵御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第三,还要增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信息透明度,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使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服务更加规范化与合法化,从而为跨界融合与创新发展提供安全的运行保障。
  完善的相关设施,为跨界融合加大合作的配套支撑。其一,要重视金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议加快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相关业务和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提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操作水平与增值服务能力,同时,还要打造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架构,提高业务的处理性能与运作效率,以便在跨界融合后能够实现信息交互和流程协同;其二,应注重信息安全的防护,完善相应的信息技术与电子设备,做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为跨界融合与创新发展构建持久有效的安全体系;其三,建议行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联合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一套适用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为跨界融合和创新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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