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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整治物流快递“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5-04-09 10:50:26 宁夏新闻网

4月8日,记者从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物流、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带来的消费维权问题成为投诉热点。近日,该局对辖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物流、快递行业“霸王条款”行动。
  行动中,该局对物流快递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梳理点评,通过反复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出物流、快递行业13种典型“霸王条款”,如:“货物保价只负责丢失,不负责破损”;“有外包装货物内部破损,如无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玻璃、陶瓷、配件、灯具等易损货物的赔偿只负责丢失,不负责破损”;“此提货单在十日内有效,如货主对货物丢失、破损等有异议须自发货三日起十日内到配货部联系,否则不负责查询”;“货物一个月不取,按无主货物处理”;“发生争议,提交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先签字后验货”以及“货品丢失最高赔偿额为500元”等,并逐条进行分析和定性,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以提高专项整治的执行力。同时,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物流、快递行业“霸王条款”行动过程中,积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诚信经营理念,引导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珍惜维护企业自身声誉,保证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整治,共清理“霸王条款”100余条,行政指导32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行政告诫28份,对2户违规物流快递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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