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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流用地专项规划 (修编)(2020-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10:51:04 福州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物流用地专项规划(修编)》(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5日

  福州市物流用地专项规划 

  (修编)20202025年) 

  

  福州市商务局 

  20222 

     

     1 

  第一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现状 3 

  一、物流用地概念 3

  二、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成效 4

  三、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问题 13

  四、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要求 17

  第二章  福州市物流需求和物流用地需求预测 20 

  一、预测内容、时间与方法 20

  二、社会物流总需求预测 22

  三、物流用地总需求预测 25

  第三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总体要求 27 

  一、指导思想 27

  二、基本原则 27

  三、发展目标 28

  第四章  福州市城乡物流网络建设 30 

  一、物流设施体系规划 30

  二、建设城市物流网络 30

  三、建设农村物流网络 34

  第五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空间布局 36 

  一、新增物流用地空间布局 36

  二、物流集聚区空间布局 42

  三、物流业空间结构优化 43

  第六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49 

  一、加强规划引导 49

  二、保护物流设施用地 50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51

  四、提升整合集聚 52

  五、强化项目带动 53

  六、加强协调管理 54

  附件:物流与物流设施相关概念 55 

  一、物流相关概念 55

  二、物流园区概念与类型 57

  三、物流枢纽概念与类型 58

  四、快递及其设施相关概念 6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这标志着我国物流业迎来大发展的新时代,步入重要历史发展机遇期。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而物流项目用地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编制和实施《福州市物流用地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物流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全力推进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以《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与《加快我省物流园区发展促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福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以及在编的《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物流用地安排,是规划期间我市推进物流项目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定相关政策、安排物流项目用地的重要依据。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委颁布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等物流规划的期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实现的时限为2020年。当前,我市进入“十三五”收官之年,并将迎来“十四五”发展。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步,本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

  第一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现状一、物流用地概念 

  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物流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物流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存、运输、配送、分销、中转、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回收、信息处理、交易等场所用地,主要体现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仓储设施等物流设施建设用地,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本规划的物流用地主要包括以下用地:

  (1)物流仓储服务场所用地。仓储保管、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收集处理等功能的设施用地。

  (2)配套服务场所用地。内部道路、货运车辆站场、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停车场等功能的设施用地。

  (3)政务服务场所用地。配套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商检等功能的设施用地。

  (4)商务服务场所用地。配套金融、保险、商品展示、交易等功能的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等用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因此,交通运输用地不作为本规划的物流用地范畴。但是,本规划包含物流设施项目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配套功能用地。

  二、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成效 

  1、物流产业持续发展 

  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战略部署,物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已形成“大产业、大网络、大服务”物流业发展新格局。

  (1)产业规模持续增长 

  2019年,福州市物流业增加值48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9.6%。全社会货运量31015万吨,其中公路货运量19759万吨、水路货运量10554万吨、铁路发货量689万吨、民航货邮吞吐量13万吨。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7038.2万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485.77万吨;集装箱吞吐量340.82万标箱。邮政业全年完成快递业务量4.76亿件。

  (2)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我市物流企业向经营规模化、服务多样化、经营网络化、管理现代化发展,涌现出福建交通运输集团、盛辉物流、盛丰物流、福州顺丰速运、福建中国外代、福建邮政速递、福建万集等一批龙头企业。顺丰、申通、圆通、中通、百世、韵达等大型快递企业先后入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快递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制造物流、商贸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和国际物流等领域的专业化物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省5A级物流企业14家、4A级物流企业88家、3A物流企业258家中,福州市分别拥有6家、16家和34家。

  (3)物流节点网络不断完善 

  我市被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首批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首批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及福建省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福建高速物流园区、杜坞物流园区被列入全国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福港综合物流园区被列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福建翔福物流园区、福建高速物流园区被列入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总体上看,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等梯级物流节点布局不断优化,物流节点网络不断完善。

  (4)供应链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我市积极推进供应链物流链创新发展,重点建设福耀玻璃、永辉超市等一批供应链平台、物流标准化项目,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促进供应链、物流链降本提质增效,有效促进我市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

  (5)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我市不断完善物流业环境,相继出台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有效实施物流业“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邮政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颁布《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供应链、物流发展,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营商环境。

  2、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成效凸显 

  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快递(处理)配送中心、仓储设施等物流设施项目规划和建设。各类物流设施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不断强化,满足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

  据统计并经各县(市、区)政府核实,目前,我市规划、在建、运营中的各类主要物流设施项目共82个,总用地规模为15246.9亩,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物流设施网络(参见表1、福州市现有主要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分布图)。上述物流用地主要是面向社会的物流项目用地,未包含企业自用的仓储设施用地。总体上看,用地规模15246.9亩基本反映了我市物流用地实际。

  表1 福州市主要物流设施项目情况 

地区 

物流项目与占地面积 

晋安区 

省烟草项目60亩、省物资储运项目40亩、盛辉物流园区项目50亩、省种子公司项目16亩、益风中通物流园项目16亩、福州军粮供应站项目25亩。

小计:项目数6个,总用地规模207亩。 

马尾区 

福鑫物流园区项目48亩、名成水产品市场项目100亩、百鲜海峡冷链物流中心项目36亩、福建顺翃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项目66亩、福州瑞联仓储物流中心项目100亩、福建海文铭冷链物流中心项目60亩、汉吉斯国际冷链物流园区项目74亩、科乐通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200亩。

小计:项目数8个,总用地规模684亩。 

长乐区 

福州邮政快递处理中心项目42亩、福建翔福长乐翔福物流园项目425亩、福州旭东卓风物流京东亚洲一号福州长乐物流园项目159亩、福州传云物联网技术菜鸟网络项目283亩、长乐同正仓储物流园项目60亩、长乐利嘉国际航空国际物流园项目242亩、福建珊瑚食品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591亩。

小计:项目数7个,总用地规模1802亩。 

福清市 

江阴港区:福建福港综合物流园区项目约992.5亩(不含码头泊位)、福州闽丰新港储运项目约70.6亩、江阴铁路支线项目约817.8亩、科麟环保科技项目约141.2亩、万华化学(福建)码头项目约127.4亩、福州中外运现代物流项目约122.8亩、冠达(江阴福清)物流项目约77.7亩、福建鸿森林物流项目约105.8亩、福州新港融美仓储项目约105亩、方圆九洲(福州)临海物流仓储项目约93.6亩、福州新世纪仓储项目约90.6亩、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约273亩、福州隆威仓储项目约75.9亩,共有项目数个13个、用地规模3093.9亩。

市区:福建星泰安物流(福清公路港)项目200亩、福清盛辉物流项目43亩,共有项目数个2个、用地规模243亩。

小计:项目数15个,总用地规模3336.9亩。 

闽侯县 

南通片区: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项目50亩、普洛斯南通物流仓储中心项目330亩、福建永辉物流仓储中心项目303亩、美兴物流园(榕金)项目103亩、福建世纪民生项目50亩、福州中外运未名智慧物流港项目341亩、倪世物流园项目50亩、德康物流园(一、二期)项目100亩、倪世海峡家居仓储中心项目50亩、华威菜多多物流园项目146亩、福建运杰物流项目154亩、福建永宏实业项目134亩、福建商通物流项目20亩、天泽医药商场项目445亩、福建昆沐商贸项目20亩、福州加州物流项目105亩、福建百豪实业项目48亩、台湾富国新项目211亩、东南国际建材城项目448亩,共有项目数个19个、用地规模3107亩。

荆溪片区:杜坞铁路物流园项目560亩、运泰物流园项目127亩、万全物流(福州)配送中心项目141亩、福州苏宁物流项目200亩、新华都闽侯荆溪物流园项目71亩、海晟环球(福建)物流项目249亩、兴安环达物流园项目187亩,共有项目数个7个、用地规模1536亩。

青口片区:圆通仓储物流园项目240亩、蓝海物流园项目220亩、盛辉物流项目70亩、东方新世纪项目110亩、日达物流项目30亩、福州东南公路港物流园项目240亩、福建海峡工程机械物流园项目330亩,共有项目数个7个、用地规模1240亩。

南屿片区:华威公路港物流园区项目261亩、永辉物流园区项目106亩,共有项目数个2个、用地规模367亩。

上街片区:福州烟草物流项目50亩、福建高速物流园区项目163亩、鹭燕医药项目18亩,共有项目数个3个、用地规模231亩。

小计:项目数38个,总用地规模6481亩。 

连江县 

国通物流城项目320亩、宏晟冷链物流园区项目240亩、普洛斯(连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320亩、中国(连江)海峡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项目1300亩、福建海峡汽车零配件仓储及冷链物流园区项目253亩。

小计:项目数5个,总用地规模2433亩。 

罗源县 

罗源湾陆岛码头物流土地中心仓库项目123亩、三钢集团罗源闽光物流园区项目120亩。

小计:项目数2个,总用地规模243亩。 

永泰县 

城南商贸物流园区项目60亩。

小计:项目数1个,总用地规模60亩。 

合计:总物流设施项目82个,总用地规模15246.9亩。 

  注:物流项目占地面积采用四舍五入计数。 

  (1)物流设施空间布局适应工业集群发展 

  我市工业布局呈现南北两翼集聚特点,空间分布基本上形成了中、南、西、北四大板块。其中,中心城区板块(市区与闽侯县)和南翼板块(长乐区与福清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85%以上。物流设施空间布局适应工业集群发展,全市82个物流项目中,中心城区板块拥有52个,南翼板块拥有22个,两者合计占比高达90%。

  (2)物流设施用地规模适度 

  我市82个物流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规模为15246.9亩,平均每个物流项目用地185.9亩。其中,500亩以上的物流项目有5个,总面积占比27.9%;500亩以下—300亩以上的项目有9个,总面积占比21.4%;300亩以下—100亩以上的项目有36个,总面积占比40%;100亩以下的项目有32个,总面积占比10.7%。总体上看,物流设施项目以中小型为主,用地面积分布较合理。

  (3)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我市物流设施依托运输组织枢纽、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主要分布在市区三环以外的地区,绝大多数位于交通枢纽中心地带,衔接陆运、空运、水运等运输方式,不仅具有交通连接的便捷性,而且在引导物流相关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有力地促进了物流业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4)物流园区类型较丰富 

  我市物流园区类型丰富,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发展了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不同类型物流园区,初步形成了定位明晰、特色鲜明、类型齐全的物流园区体系。调查统计显示,已运营物流园区中,三分之二定位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5)物流园区服务功能较全 

  我市物流园区功能不断增强,仓储保管、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物流基础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流通加工、现代包装、信息交易、物流金融等物流增值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停车、餐饮、住宿、加油、汽车维修、物业、购物等配套服务功能,以及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商检等政务服务功能和金融、保险、咨询、培训等商务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物流园区基础服务、增值服务、配套服务、政务和商务服务功能的有机集成,形成了一批集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物流园区。调查统计显示,已运营物流园区中,83%具备物流增值服务功能,94%具备物流配套服务功能,27%同时具备物流基础服务、增值服务、配套服务、政务服务、商务服务功能。

  (6)物流园区集聚能力较强 

  我市物流园区搭建以信息交易为核心的物流企业集群发展平台,集聚一批物流、快递、电商、信息、商贸等企业,整合大量社会货运车辆,不断延伸拓展物流产业链,逐步形成物流生态圈。调查统计显示,已运营物流园区中,50%集聚10家以上企业,16%集聚100家以上;44%整合社会货运车辆100辆以上,27%整合1000辆以上。

  (7)物流园区投资经营状况较好 

  我市物流园区投资主体为企业,盛辉、盛丰、万集等一批本土企业,以及国内的中外运、国外的普洛斯等一批企业积极投资经营物流园区。多数物流园区投资规模适度,一些物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货物吞吐量较大,物流强度较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较强,营业收入较好。调查统计显示,已运营物流园区中,77%计划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33%在10亿元以上;83%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44%超过3亿元;16%完成货物量超过100万吨;33%营业收入超过亿元,16%超过5亿元。

  三、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问题 

  从总体来看,我市物流业发展水平还不高,物流设施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专业性物流设施用地有待加强 

  一是在规划方面,现有物流设施大多分散规划、自发建设,骨干组织作用发挥不足,物流节点间协同效应有待提升。二是在定位方面,调查统计显示,定位为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较多,专业服务特点不突出,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等专业性物流园区较少。在市区周边重要节点,仍然缺少仓储、配送、电商、邮政、快递等各类企业集聚共享的城市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城市配送半径较大,影响商品新鲜度和服务质量。三是在规模方面,综合服务型、铁路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占地面积规模较大,但是存量土地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占地面积规模较小,开发利用效率较高,能充分集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四是在建设运营方面,综合服务型、铁路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多为局部建设,已建成投入运营的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比例低;商贸、冷链、医药等专业物流园区基本已建成投入运营,建设速度较快、利用率较高。例如,苏宁荆溪200亩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仍然满足不了发展需求,提出增加用地需求。总体上看,民生消费领域的物流设施项目短板较明显,亟需适应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派生的规模化物流服务市场需求。在商贸、电商、冷链、国际物流等领域,需加快布局建设集聚交易、物流、金融等功能且具有公共属性的专业物流设施项目。

  2、快递物流集聚区尚未形成 

  近几年,随着电商的发展,我国物流领域中快递物流发展最为迅猛,我市快递量从2014年的14318万件,快速增长到2019年的47600万件。为了适应快递物流发展需求,众多快递企业纷纷入榕布局建设快递物流设施。据福州邮政管理局统计,目前,各类快递品牌在我市设有分拣配送设施19处,总面积近20万平方米。但是,除EMS、苏宁是自有产权,其余民营快递均为租赁方式,主要分散在闽侯和仓山地区,相对集中的快递物流集聚区有待布局建设,快递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有待提升。许多大型快递企业向我市提出增加用地需求,选址布局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与此同时,快递集散(配送)中心网络化有待完善,亟需加强与快递分拨中心及末端网点的有效衔接。快递末端网点出于便民需要,多设置在小区内部,但是现有小区内部多数无快递服务用房,受场所用途限制,快递末端网点无法完成备案手续。

  3、物流设施现有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不高 

  一是缺乏对物流设施项目内涵的认识,一些物流企业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一些商贸园区、批发交易市场、商场亦被冠以物流园区,或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二是分散于各类运输场站、专用线、码头等的仓储、装卸、搬运物流设施用地的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亟需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增加单位物流用地的物流承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一些物流设施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忽视物流设施的基础属性与公共属性,未能充分集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留下同质化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隐患。四是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物流设施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导致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粗放,仓储设施主要以露天堆场、普通平仓、通用仓储、单一温区仓储为主,缺少快速周转的现代化仓储设施,缺乏专业仓储、常温仓储、低温仓储、立体仓储和立体停车场设施,物流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低。五是一些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拿地后长期闲置未动工建设,部分物流用地转作商业开发用地或是变更原有功能定位,物流运营面积占物流设施项目实际占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

  4、物流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物流设施项目路网设施、景观绿化用地较少,物流设施投入不足。一些物流园区内部交通微循环、主次干道和辅助道路等道路系统规划建设滞后,既不能与外部交通系统有效衔接,还导致园区人货混行、交通堵塞等问题。一些物流设施项目景观绿化用地较少,环境较脏差。二是预留集疏运通道用地不充分。一些物流集聚区集疏运通道不畅,未规划建设专用铁路、公路,无法与周边交通枢纽有效衔接,严重制约园区设施设备资源能力的最大发挥。三是缺乏现代化的中转联运设施。多数物流园区缺乏多式联运设施和甩挂作业场所,导致物流环节多、货物运转慢、运营成本高。四是系统性承担增值服务设施有待提升,政务、商务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物流园区流通加工、商贸运营、电子商务、商品展示、教育培训、物流金融、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技术研发等增值服务设施体系不够完善,收入主要来源于库房租金、货场租金、办公楼租金等,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等增值服务收入有待拓展。一些物流园区尚未配套建设工商、税务、海关、商检、商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保障有待加强。

  四、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要求 

  2020—2025年,是福州市落实赶超、跨越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为我市物流业发展注入新潜力、激发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催生物流资源、资金等要素向我市汇集,物流项目加快发展,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亟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新增物流项目用地,适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迫切需要,总体上提升我市物流设施的集约化、协同化、国际化、绿色化水平。

  1、物流需求发展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将进一步拉动物流需求,物流量呈现大进大出格局,物流枢纽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2019年11月,福建省发改委决定部署推进全省港区物流发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落地互通服务业提升示范工程建设。为此,我市亟需新增物流用地,规划布局一批物流设施,做大做强物流产业。

  2、冷链物流发展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19年11月,福建省发改委决定部署推进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伴随着这一工程的实施,冷链物流将迎来大发展,大型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开始在全国各地布局冷链冷仓。为此,我市亟需新增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用地,规划布局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加快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补齐物流业的冷链短板,打造现代高效的冷链物流产业链。

  3、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把我市列为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规划提出,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为此,我市亟需新增国家物流枢纽项目用地,加快建设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4、快递物流发展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我市快递发展迅猛,成为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的引擎和重要支撑。但是,快递物流设施绝大多数为租赁方式,缺乏快递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为此,我市亟需新增快递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吸引大型快递企业入榕布局建设区域总部,形成若干个服务本地、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综合性园区,引导快递业集聚发展,提升集聚区的辐射能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5、城市配送发展对物流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市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的步伐加快,适应经济升级转型、居民新消费和城市智能集约管理的需求,亟需新增城市配送设施项目用地,规划布局城市共同配送中心,促进仓储、配送资源优势互补、集聚共享共用,实施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共同配送,提高配送车辆装载率,降低配送车辆空驶率,提升配送效率,缓解城市配送通行压力,进一步降低物流能耗,提升城市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

  第二章  福州市物流需求和物流用地需求预测

  一、预测内容、时间与方法 

  (一)物流需求预测 

  1、预测内容 

  物流需求预测是根据物流需求的历史资料,确定物流需求变化的影响因素,借助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形成科学的假设和判断,建立合适的预测数学模型和指标体系,预测物流需求发展,以期全面地、客观地把握物流需求的变化规律与物流市场发展趋势。

  现行的我国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尚未把社会物流量列入统计范围,缺乏物流需求统计数据,而且从其他统计资料中也无法获取全社会物流量的统计数据,因此无法直接利用历年统计资料对福州市社会物流量进行预测。另一方面,运输是物流活动的核心环节,不论是生产企业的输入物流、输出物流,还是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销售物流、回收物流,都必须依靠运输来实现商品的空间转移。据此,本规划通过预测我市社会货运量来预测社会物流总需求,即预测我市各类运输方式对应的公路物流需求、铁路物流需求、水路物流需求、航空物流需求。此外,适应快递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对我市快递业务量、国际物流需求量也进行预测。

  2、预测时间 

  预测年限为2020-2025年。

  基准年为2019年,特征年为2022年、2025年。

  3、预测方法 

  本规划利用多种预测方法对我市社会物流需求量进行预测。传统的预测方法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判断预测技术(定性法)、时间序列预测技术(历史映射法)、因果预测技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机器学习算法也得到了广泛发展。

  本规划在综合考虑各类预测方法优缺点与研究问题特征的基础上,主要选择灰色预测法、ARIMA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BP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对我市社会物流需求进行预测与分析。由于快递业务量仅有6年的样本数据,最终选择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对其进行预测。

  (二)物流用地需求预测 

  1、预测内容 

  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工程及设施的空间载体,涉及各类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等物流设施项目用地。本规划在计算我市第三方货运量比例、物流设施项目单位生产能力用地参数等基础上,借助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合适的预测模型,对物流用地需求进行预测。进一步,依据物流用地总需求预测值,合理规划物流用地。

  2、预测时间 

  预测年限为2020-2025年。

  基准年为2019年,特征年为2022年、2025年。

  3、预测方法 

  本规划根据我国物流设施用地需求预测理论与实践,利用我市物流园区项目调查统计数据,建立物流用地计算公式,对我市物流用地需求进行预测与分析。

  计算物流用地计算公式:

  式中:

  为福州市物流用地需求总面积(亩)。

  为福州市全社会货运量(万吨)。

  福州市第三方货运量比例,是第三方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量的比例,可表示为现有运营的物流设施项目总货运量(万吨)/全社会货运量(万吨),即。式中,为物流设施项目单位面积作业量(万吨/亩),即物流设施项目货运量/物流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现有物流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亩)。

  为物流设施项目单位生产能力用地参数(亩/万吨),可表示为物流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物流设施项目货运量。

  二、社会物流总需求预测 

  1、全社会货运量 

  全社会物流总需求以全社会货运量来衡量。根据上述方法展开预测,并综合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到2020-2025年全社会货运量预测值(参见表2)。

  基准年2019年,我市全社会货运量为31015万吨,特征年的2022年和2025年,全社会货运量分别达到35029.74万吨和39742.85万吨。特征年2022年和2025年的全社会货运量中,公路货运量分别达到21629.30万吨和24449.95万吨;铁路货运量分别达到691.48万吨和754.40万吨;水路货运量分别达到12695.53万吨和14523.91万吨;机场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13.42万吨和14.59万吨。

  表2 2020-2025年福州市全社会货运量预测值 

年份 

公路货运量 

(万吨) 

铁路货运量 

(万吨) 

水路货运量 

(万吨) 

机场货邮吞吐量(万吨) 

全社会货运量 

(万吨) 

2020

19932.07

660.13

11606.35

12.69

32211.24

2021

20763.35

676.50

12138.73

13.05

33591.64

2022

21629.30

691.48

12695.53

13.42

35029.74

2023

22531.37

708.27

13277.87

13.80

36531.32

2024

23471.07

730.24

13886.93

14.19

38102.42

2025

24449.95

754.40

14523.91

14.59

39742.85

  注:全社会货运量是公路货运量、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与机场货邮吞吐量的和。

  2、快递业务量 

  2019-2025年,我市快递业务量的预测结果如表3所示。基准年2019年,我市快递业务量为47600万件;特征年的2022年和2025年,快递业务量分别达到62794.71万件和79949.47万件。

  表3 2020-2025年福州市快递量预测值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快递量 

(万件) 

51358.21

57076.46

62794.71

68512.97

74231.22

79949.47

  3、国际物流量 

  由于我市机场货邮吞吐量规模较小,沿海港口是主要国际贸易口岸,是国际物流的重要载体。据此,本规划利用沿海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预测来衡量我市国际物流需求。

  2020-2025年,我市沿海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的预测结果如表4所示。基准年2019年,我市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为5485.77万吨;特征年的2022年和2025年,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6054.30万吨和6930.11万吨。

   

  表4 2019-2025年福州市沿海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预测值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港口外贸 

货物吞吐量 

(万吨) 

5532.82

5787.69

6054.30

6333.19

6624.93

6930.11

三、物流用地总需求预测

  2020—2025年福州市物流用地需求总面积的预测结果如表5所示。基准年2019年,我市物流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5246.9亩;特征年的2022年和2025年,物流用地需求总面积分别达到19037亩和22722亩。

  表5 2020-2025年福州市物流用地需求总面积预测值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物流用地 

需求总面积 

(亩) 

16090

17404

19037

20610

21854

22722

   

  上述物流用地需求是理论预测值,由于未考虑实践中的定性因素及未来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造成预测偏差。鉴于此,综合考虑我市拟依托江阴港区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等因素,并结合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调整理论预测值,力求最终用地需求面积更贴近实际且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调整后的预测值为:到2025年,全市物流用地将达到25764亩,其中新增物流用地为11051亩。

  新增物流用地11051亩中,福清市5612亩、长乐区2348亩、连江县987亩、罗源县908亩、仓山区480亩、马尾区353亩、晋安区84亩、闽侯县121亩、闽清县118亩、永泰县40亩。

  第三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发展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物流与资源环境相均衡、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创新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统筹发展城乡物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土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土地开发质量和效率,促进物流业集聚发展,推动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为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实现福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流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福州市产业结构、产业基础、产业布局,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依托交通区位优势,整合物流设施项目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设施用地,优化全市物流产业发展空间格局,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形成物流产业链。

  2、存量挖潜,增量拓展。强化用地的整合挖潜,推进现有用地结构性挖潜,整合挖潜存量土地资源。鼓励促进物流设施系统整合,不断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现有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强化控制引导,探索改革完善物流设施用地政策,增加物流产业空间布局的有效供给和物流项目用地的投入。

  3、规模适度,集聚集约。加强物流业用地的综合平衡、统筹管理、按需供应,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保障物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以集聚开发为重点,发挥物流要素集聚效应,提高物流设施项目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物流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4、市场调节,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物流项目用地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土地空间开发效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作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监管,科学引导物流设施项目布局,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结构。

  三、发展目标 

  至2025年,福州市安排新增物流用地16802.9亩,物流用地总面积达到32049.8亩,总体上将形成按需供应、总体平衡的物流用地格局,物流设施合理用地供应得到保障,满足物流业发展用地需求。

  ----物流业用地规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物流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实现物流业集中集聚发展。

  ----生成一批、落地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物流设施新项目,建成一批示范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物流集聚区,新增若干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快递示范园区,以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示范物流园区,建成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分明、功能互补、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绿色高效的全市物流节点网络体系,对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四章  福州市城乡物流网络建设一、物流设施体系规划 

  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18年《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把我市列为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及2019年福建省发改委推进全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港区物流发展、高速公路落地互通商贸物流集聚区建设等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的发展目标,适应全社会物流发展需求,补齐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快递物流、城市共同配送、应急物流设施短板,依托我市重要交通枢纽,新增布局一批物流设施项目,提升现有物流设施,着力建设城市物流网络、农村物流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高效便捷的物流设施体系和空间布局结构,进一步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降本增效,强化对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

  二、建设城市物流网络 

  优化城市物流空间格局,科学布局物流设施,促进多种物流设施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着力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形成便捷高效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快递处理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快递服务点)”三级城市物流网络。

  1、第一层次:城市区域协同物流节点网络 

  主要在福州市三环快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周边和外部地区,布局建设综合性、专业性物流集聚区,构建定位准确、类型齐全、覆盖福州全域并辐射周边区域的物流集聚区体系,构筑分类集聚城市内部货物向外部规模转运、接收外部货物向城市内部分散配送的物流枢纽纽带,凸显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支撑“海丝”战略枢纽城市发展的城市区域协同物流节点网络。

  (1)依托福州港区、长乐国际机场、杜坞一级铁路物流基地等交通枢纽,新增物流用地,提高现有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规划建设以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等功能为主,并融合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等主要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以多式联运、大宗货物转运等功能为主的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建设以转运、保税等功能为主的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

  (2)依托南通海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马尾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连江宏东远洋渔业交易中心、连江永德利建材交易城等商贸集聚区、海产品资源区,新增物流项目用地,提高现有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规划建设以仓储配送等功能为主的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

  (3)依托闽侯青口工业园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福州临空经济区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增物流用地,提高现有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规划建设以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为主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

  (4)依托我市物流集聚区,新增物流用地,提高现有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规划建设电商物流协同发展、仓储分拨配送一体化的快递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

  (5)依托我市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整合物流资源,规划建设落地互通商贸物流集聚区、物流仓储集聚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互通口周边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第二层次:城市生产生活物流节点网络 

  主要在福州市三环快速和绕城高速公路周边的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新增物流用地,提高现有物流项目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中心、电商与快递物流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等城市生产生活物流节点,着力发展智慧物流配送。其中,快递城市配送中心按每个中心服务人口30—50万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

  城市生产生活物流节点形成对内进城物资“化整为散”的物流配送,对外出城物资“集散为整”的分拨转运,辐射周边县区的城市内部物流枢纽纽带,开展面向上下游客户的物流园区“落地配”、面向零售门店的统一配送、面向生产制造企业和电商的全链条一体化配送,满足生产生活物资及快递末端网点的货物集散和快件集散需求,强化城市配送对制造业、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快递业、居民消费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

  3、第三层次:城市终端配送服务网点网络 

  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划定专门配送装卸区,设立专门的物流、快递配送停靠点,限时停靠装卸。对于没有停车装卸设施且位于交通较为拥堵地区的商业网点,可利用附近公共停车场或者部分路外停车区,用于非高峰时段商业配送、包裹快递专用车辆停靠和装卸货物。鼓励商业企业对商业建筑进行配送通行通道的改建、配建,用于配送车辆通行。对于新建和改建的超市、专业市场、商场、商务楼宇等设施,要求将停车区和装卸区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作为项目批准建设的前置条件。

  在社区、校区、厂区、商务区、政务区、住宅小区、住宅楼,规划配置快递服务网点,以及一体化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灵活利用便利店、超市等作为配送代理点,形成智能化、标准化城市终端配送服务网点网络,破解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瓶颈。

  对于新建的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快递服务场所,并合理设置相应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1—5万平方米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1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楼,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

  城市终端配送服务网点均为配套设施,原则上不独立占地布局,不新增物流用地。

  三、建设农村物流网络 

  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站场网络、供销店网络、邮政网点网络资源优势,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全力推进县城与乡村之间的往返配送发展,破解农产品“上行”、农村日用品和农资“下行”的物流配送难题,开创资源共享、服务同网、信息互通、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农村物流服务保障。

  1、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网络 

  在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依托现有的物流集聚区,或改造提升公路货运站场、公路客运站,因地制宜地建设以停车装卸、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电商快递、邮政寄递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的农村物流中心,着力发展智慧物流配送。

  农村物流中心构筑聚集乡村“上行”农产品向县域外转运、聚集“下行”日用品和农资向乡村共同配送的农村物流枢纽。

  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利用现有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客运站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规划设置,不独立占地布局,不新增物流用地。

  2、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站、服务点网络 

  在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依托现有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和邮政、供销社、电商服务网点等设施,以及村相关公共设施和小卖店、超市、村邮站等设施,因地制宜地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网络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网络,具备农产品、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和快件接取送达服务,以及电商交易、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

  农村物流服务站、服务点均利用现有的交通、邮政、供销社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规划设置,原则上不独立占地布局,不新增物流用地。

第五章  福州市物流用地空间布局一、新增物流用地空间布局

  2019年,福州市现有物流用地总面积为15246.9亩。到2025年,全市实际物流用地总面积为32049.8亩,其中新增物流用地16802.9亩。新增物流用地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2025年福州市新增物流用地情况 

序号 

县市区 

规模(亩) 

具体位置 

类型 

现用地 

性质 

是否 

净地 

是否需征拆迁 









1

晋安区

58

益凤物流园

物流

用地

物流

仓储

2

马尾区

39

亭江长兴路、二号路以南,长天工业园以北

物流

用地

工业

用地

79

沈海高速以南,翁财记以北,江山首府以西

物流

用地

工业

用地

235

保税区北部和西部

物流

用地

物流

仓储等

小计:353亩 

3

长乐区

295

文岭镇(前董村、沙头顶村、石壁村)

物流

用地

村集体

所有

846

湖南镇(大鹤村、湖滨村)

物流

用地

村集体

所有

1207

松下镇(前连村、榕岭村、大祉村)

物流

用地

村集体

所有

小计:2348亩 

4

福清市

3806.2

江阴港区18-29#泊位后方500米用地

物流

用地

海域

部分未填海

1715

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

物流

用地

商服

1386

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

物流

用地

港口

小计:6907.2亩 

5

闽侯县

121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两园

物流

用地

物流

仓储

6

连江县

4428.7

福州现代物流城内

物流

用地

工业

仓储和物流仓储

220

连江经济区通港大道(幕浦村段)北侧

物流

用地

工业

仓储

小计:4648.7亩 

7

罗源县

908

碧里乡牛坑村

物流

用地

物流

仓储

8

永泰县

1341

塘前乡官烈村

物流

用地

农林

用地

9

闽清县

118

白中镇攸太村双兴陶瓷厂以北

物流

用地

国有,新增规划用地

合计:总新增用地规模16802.9亩。 

  注:物流用地面积采用四舍五入计数。 

  规划新增16802.9亩物流用地主要用于: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包括冷链物流、快递物流集聚区)、港口型和空港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应急物流等物流设施项目,着力补齐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城市配送等领域物流短板,强化多式联运、工业物流、国际物流发展,保障产业集聚、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民生消费升级需求(参见表7)。

  表7 福州市新增物流用地用途 

序号 

项目所在地 

新增物流设施 

新增物流 

用地面积 





1

晋安区益凤物流园

应急物流

58亩

2

马尾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周边地区、亭江片区、保税区

水产品冷链物流

353亩

3

长乐国际机场

周边边区

国际物流、快递物流、

农产品冷链物流

1141亩

4

长乐松下港区

生产物流、粮油物流

1207亩

5

福清江阴港区

多式联运、国际物流、

快递物流

3806.2亩

6

福清元洪港区

食品冷链物流

3101亩

7

闽侯县南屿镇

生产物流

121亩

8

连江福州现代物流城

农产品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快递物流

4428.7亩

9

罗源湾经济开发区

多式联运、生产物流

908亩

10

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

商贸物流

1341亩

11

闽清县白金工业区

商贸物流

118亩

  注:物流用地面积采用四舍五入计数。 

  我市新增物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如“福州市新增物流项目用地分布图”所示。

  1、冷链物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1)生鲜食材和水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在马尾区和连江县,布局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2)食品冷链物流中心。重点在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一期),布局建设国际食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3)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重点在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和连江县,布局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2、电商与快递物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1)快递(处理)配送中心。重点在晋安区福州快速公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周边地区,布局建设电商与快递(处理)配送中心。

  (2)快递物流园区。重点在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江阴港区和连江县,布局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构建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

  3、国际物流、多式联运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1)保税物流设施。重点在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和江阴港区,分别布局建设空港综合保税区物流设施、福州保税港区物流设施。

  (2)多式联运设施。重点在江阴港区,布局建设国际多式联运设施、保税物流设施;重点在罗源湾北岸,布局建设海铁公联运设施。

  (3)粮食大豆物流集散中心。重点在松下港区,布局建设国际粮食大豆物流集散中心。

  4、生产物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重点在罗源湾北岸、松下港区、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和江阴港区,布局建设铁矿石、钢铁、纺织纤维、临港产业等工业物流仓储设施;在闽侯南屿镇,布局建设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物流仓储设施。

  5、城市配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重点在仓山区义序机场周边地区,布局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推进绿色物流配送,打造智慧城市配送集聚区,搭建开放、共享、社会化的智能城市配送平台。

  6、应急物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重点在晋安区益凤物流园等,布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应急物流发展,适应突发事件的物流需求。

 

  二、物流集聚区空间布局 

  2020—2025年,福州市按照“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主,增量设施补短板为辅”的基本原则,至2025年,适度增加物流用地16802.9亩,总物流用地达到32049.8亩,着力推进现有物流设施的改造提升,新增一批物流项目,提高用地利用强度和效率,保障物流产业空间布局的有效供给。

  我市通过存量挖潜和增量拓展相结合,集聚集约规划物流设施项目用地,合理布局物流设施,形成一批物流集聚区,优化用地空间结构,提高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参见表8)。

  表8 福州市物流集聚区空间布局 

名称 

所在地 

用地规模 




晋安区

物流集聚区

快速公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周边地区

265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207亩,新增用地58亩。

马尾区

物流集聚区 

马尾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周边地区、

亭江片区、保税区

1037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684亩,新增用地353亩。

长乐区

物流集聚区 

长乐机场周边区、

松下港区

4150亩,其中:

(1)长乐机场周边区2943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1802亩,新增用地1141亩。

(2)松下港区1207亩,为新增用地。

福清市

物流集聚区

江阴港区、元洪港区、市区

10244.1亩,其中:

(1)江阴港区6900.1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3093.9亩,新增用地3806.2亩。

(2)元洪港区3101亩,为新增用地。

(3)市区243亩,为现有物流项目用地。

闽侯县

物流集聚区

南通、荆溪、

青口、南屿、

上街镇

6602亩,其中:

(1)现有物流项目用地6481亩(南通镇3107亩、荆溪镇1536亩、青口镇1240亩、南屿镇367亩、上街镇231亩)。

(2)南屿镇新增用地121亩。

连江县

物流集聚区

连江经济

开发区

7081.7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2433亩,新增用地4648.7亩。

罗源县

物流集聚区

罗源湾经济

开发区

1151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243亩,新增用地908亩。

永泰县

物流集聚区

永泰县城东郊

1401亩,其中现有物流项目用地60亩,新增用地1341亩。

闽清

县物流集聚区

闽清县白金

工业区

118亩,为新增物流项目用地。

物流用地总面积为32049.8亩,其中现有物流用地15246.9亩,新增物流用地16802.9亩。 

  注:物流用地面积采用四舍五入计数。 

  三、物流业空间结构优化 

  科学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集聚区、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城市配送集聚区用地空间布局,着力优化福州市物流产业发展空间结构,完善物流设施体系。

  依据国家上位规划对物流设施的不同分类,我市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呈现不同类型物流设施集中集聚的布局特征,形成物流集聚发展格局(参见“福州市物流业空间布局图”)。

  1、国家物流枢纽空间结构 

  根据《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技术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推进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1)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港口码头、铁路物流设施资源,推进江阴港区的物流设施连片集中布局,独立建设成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2)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南通物流园区与马尾物流园区功能和优势,分别建设成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南通片区和马尾片区,形成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3)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长乐空港物流园区与罗源湾港口物流园区功能和优势,分别建设成为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长乐空港片区和罗源湾片区,形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2、冷链物流集聚区空间结构 

  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单一温区、常温仓储设施,加快各类保鲜、预冷、冷藏、冷冻、查验、加工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冷链物流设施分类布局,优化梯级节点空间结构,分别形成马尾区、连江县生鲜食材和水产品冷链物流集聚区,福清市元洪食品冷链物流集聚区、长乐区和连江县农产品冷链物流集聚区。其中,马尾区和元洪投资区建成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3、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空间结构 

  依托交通枢纽,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设施,优化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空间布局。(1)空港物流园区。依托长乐国际机场,形成空港物流园区,以联通国内国际的空运、快运为主,衔接航空与公路转运。(2)港口物流园区。依托江阴港区、松下港区、罗源湾港区,分别形成港口物流园区,以联通国内国际的货物集散、国际航运为主,衔接水运、铁路、公路转运。(3)公路港。依托公路枢纽,形成福建高速物流园、华威公路港、青口汽车城物流中心、福清公路港,衔接公路干支线运输、转运、配送。(4)铁路港。依托铁路场站,形成杜坞铁路物流园区、江阴港区和罗源湾港区铁路物流园区,衔接公路、水路与铁路转运。

  4、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空间结构 

  依托江阴港区、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优势,分别形成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实现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提供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5、商贸物流集聚区空间结构 

  依托南通、马尾、连江等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结合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设施,优化商贸物流集聚区空间布局,分别形成马尾、南通、荆溪、连江、永泰、闽清商贸物流集聚区。

  6、生产物流集聚区空间结构 

  依托长乐区、福清市、罗源县、闽侯县等产业集群,结合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设施,优化生产物流集聚区空间布局,分别形成罗源湾北岸、江阴港区、松下港区、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地区和闽侯县南屿镇、青口镇生产物流集聚区。

  7、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空间结构 

  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推进快递物流设施分类布局,优化梯级节点空间结构,分别在晋安区和闽侯的南通和荆溪地区,形成电商与快递物流(处理)配送中心集聚区;分别在江阴港区和长乐国际机场的周边地区、闽侯青口地区、连江县,形成快递物流园区,打造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

  8、城市配送集聚区用地空间结构 

  通过新建配建,以及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设施,推进城市配送集聚区建设,分别在晋安区和闽侯的南通和荆溪地区,形成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应急物流中心,建设智慧城市配送物流集聚区,构建以物流节点为核心的城市配送空间布局结构。

  

第六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引导

  将物流设施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物流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物流设施建设。按照“指导用地、按需供应、总体平衡”的原则,加强物流业用地的综合平衡、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保障建设用地。

  规范完善物流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统筹管理。市商务局加强对全市物流业用地的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物流设施项目的分期建设进度,将物流用地纳入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引导物流设施集聚发展,保障物流项目落地时有计划指标。对符合本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物流业。支持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支持现有物流设施项目提升改造、转型升级,提高集约用地和集聚水平。

  二、保护物流设施用地 

  不得随意变更物流设施项目用地性质和规模。各类物流设施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保障物流运营面积比例,以集聚开发建设现代化物流设施为重点,提升集约用地水平和规模效益,强化物流服务能力,保障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新增物流项目内部用地要求。对新增物流园区内部用地,应根据国标规定,科学合理分配园区内各类用地比例。物流园区所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物流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物流仓储项目所需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要求。

  现有物流设施项目内部用地要求。对现有物流园区内部用地,应加强监督管理,分类推进物流设施建设,全力提高物流运营面积占物流项目实际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国标规定。一是对尚未动工建设的物流设施项目,引导按照国标、《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进行用地分配。二是对分期建设的物流项目,鼓励、支持、引导续建的重点放在物流运营设施建设。三是对已建成的物流设施项目,鼓励、支持、引导改造提升仓储设施,加快现代化仓储设施、自动化装卸搬运和分拣系统建设,盘整出的土地用于完善园区内路网设施、中转联运设施、甩挂作业场所、景观绿化等。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优化物流设施项目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着力建设与物流项目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基础设施。

  增强集疏运体系保障。强化物流集聚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与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相衔接。完善周边的公路、铁路通道,优化路网和交通组织,在重点物流园区和港区,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强化与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推进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

  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物流集聚区电力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燃气设施、地下管线的敷设,以及消防设施和防汛除涝设施等规划,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规划并建设与国家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识系统设计相衔接的物流集聚区标识系统。

  加快货运枢纽型物流集聚区的铁路货场、集装箱中转联运设施和甩挂作业场所,以及机场货运中转站的新建配建和改造提升,推进具有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建设,实现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无缝衔接,提升中转联运能力,加快物流设施集约化、物流运作协同化。

  加快商贸服务型物流集聚区的商品交易大厅、商品展示区等市场交易设施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供应链交易平台。强化专业化、现代化公共仓储设施,改造提升公共仓储,形成通用仓储与专业仓储、常温仓储与低温仓储、普通仓储与立体仓储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提升整合集聚 

  抓资源整合优化。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充分整合现有物流设施资源,重点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明显的物流设施用地,提高设施、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集中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物流枢纽,强化辐射带动作用。

  抓物流集聚发展。推进高质量集聚发展,以产业集聚、企业集中、资源集约为方向,突出集约化、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推动物流集聚区规划建设适合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电商企业集聚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引导企业集聚集中,推进园区内企业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提高物流组织效率,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物流园区新格局,成为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集聚平台。

  抓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强化物流集聚区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关联度,形成集聚发展、联动发展的格局。推动物流集聚区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融合发展。加强物流集聚区与港口、机场战略合作,推进口岸业务融合互动。推动本书物流集聚区之间的有机对接,加强与周边地区物流集聚区之间的深层次合作。

  五、强化项目带动 

  盯住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充分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加强招商推介,重点组织好物流项目专场对接会,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运营物流园区,不断对接、引进和落地建设一批涵盖生产生活领域的物流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良好态势。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企业到福州投资建设物流园区,引进具有区域服务网络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物流集聚设置区域分销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通过实施一批示范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的物流项目建设,带动提升我市物流项目发展水平。

  相关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后迅速编制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按规定提出用地方案(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物流项目快速落地。

  六、加强协调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物流设施项目空间布局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本规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物流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与管理,严格执行本规划,控制物流用地规模,防止盲目建设或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要加强和加快现有物流设施的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优化物流空间布局,防止出现重复建设。要加强物流项目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

  物流设施用地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每年对公开出让物流设施项目用地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物流设施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使用、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进度、投资强度、运营及年纳税额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商务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附件:物流与物流设施相关概念一、物流相关概念 


  根据国标《物流术语》(GB/T18354-2006)规定,与本规划有关的物流相关概念如下。

  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物流企业。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涉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物流服务。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一体化物流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多功能、全过程的物流服务。

  配送。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仓储。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的入库、存储、出库的活动。

  物流设施。具备物流相关功能和提供物流服务的场所。

  物流园区。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或者出于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的目的而在城市周边等各区域,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与众多物流业者在地域上的物理集结地。

  物流中心。从事物流活动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b)物流功能健全;c)集聚辐射范围大;d)存储、吞吐能力强;e)对下游配送中心客户提供物流服务。

  配送中心。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b)配送功能健全;c)辐射范围小;d)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二、物流园区概念与类型 

  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优势,是物流项目的重要体现,也是物流用地的重要领域。《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国标《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21334-2017)把物流园区分为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5种类型。

  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依托交通枢纽,具备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具有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物流设施,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中转服务。其中,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机场,以空运、快运为主,衔接航空与公路转运;港口物流园区依托海港或河港,衔接水运、铁路、公路转运;陆港(公路港、铁路港)物流园区依托公路枢纽或铁路场站,衔接公路与铁路转运。

  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能够为商贸企业提供运输、配送、仓储等物流服务以及商品展示、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配套服务,满足一般商业和大宗商品贸易的物流需求。

  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毗邻工业园区或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能够为制造企业提供采购供应、库存管理、物料计划、准时配送、产能管理、协作加工、运输分拨、信息服务、分销贸易及金融保险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

  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口岸,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报关、报检、仓储、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服务,满足国际贸易企业物流需求。

  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具有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至少能够提供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物流运营面积。《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规定,物流园区内除了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外的物流设施和物流作业用地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物流园区的物流运营面积比例应大于50%。

  三、物流枢纽概念与类型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指出,物流枢纽是集中实现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等多种功能的物流设施群和物流活动组织中心。国家物流枢纽是物流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是辐射区域更广、集聚效应更强、服务功能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在全国物流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的作用。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把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

  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铁路、公路等陆路交通运输大通道和场站(物流基地)等,衔接内陆地区干支线运输,主要为保障区域生产生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提供畅通国内、联通国际的物流组织和区域分拨服务。

  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航空枢纽机场,主要为空港及其辐射区域提供快捷高效的国内国际航空直运、中转、集散等物流服务和铁空、公空等联运服务。

  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农业主产区等,主要为工业、农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供应、中间产品和产成品储运、分销等一体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

  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商贸集聚区、大型专业市场、大城市消费市场等,主要为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商贸活动、城市大规模消费需求提供商品仓储、干支联运、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以及金融、结算、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

  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依托沿边陆路口岸,对接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主要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一体化通关、便捷化过境运输、保税等综合性物流服务,为口岸区域产业、跨境电商等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快递及其设施相关概念 

  快递。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物流园区。依托或毗邻自贸区、保税区、电子商务园区、工业园区、跨境电商园区、物流园区等,具有集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同城配送、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快递物流设施,提供国际性、区域性快递分拨中转服务。

  快递分拨中心。由于快递业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快递分拨中心尚没有权威的定义和分类。在综合分析顺丰、申通等企业各级分拨中心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作为划分依据,本规划将快递分拨中心分为一级分拨中心、二级分拨中心、三级分拨中心。

  一级分拨中心(区域分拨中心)。服务区域涵盖分拨中心所在地的周边省市,具有快件区域性中转、分拨等功能。例如,申通快递江苏江阴分拨中心是申通快递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区域性中转分拨枢纽。

  二级分拨中心(省级分拨中心)。服务区域涵盖分拨中心所在地的省份,具有快件出港和寄达该省快件的中转、分拨等功能。例如,顺丰速运山东潍坊分拨中心是顺丰速运山东省范围内出港快件和寄达快件的中转分拨枢纽。

  三级分拨中心(市级分拨中心)。这类分拨中心一般位于地级市,主要功能有二种:其一,承担分拨中心所在市所有寄达快件的分拨、本市所有寄出快件的集散功能。例如,申通厦门分拨中心主要承担申通快递厦门所有进出港快件的分拨、集散功能。其二,承担分拨中心所在市所有寄达快件的分拨、本市所有寄出快件集散、周边市快件中转功能。例如,申通沙县分拨中心除承担申通快递三明所有进出港快件的分拨、集散功能外,还承担南平市部分进出港快件的中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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