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及其他 >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审核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0:29:1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综运字〔2021〕3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1年第一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审核情况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20〕93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0〕1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促进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粤交运〔2021〕546号)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及步骤,厅通过平台接入测试、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神驼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平台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要求。请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厅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后,督促指导具体受理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许可等相应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确保生产安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期间发现该企业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逾期180天(通知书发文之日起)尚未办理许可手续等重大问题的,请及时报告相应上级部门。

二、广州快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平台因未通过信息接入测试或专家评审,以及主动申请延后审核等原因,暂不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要求。其中:

(一)广州谦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粮运益科技有限公司4家事先申请延后审核的企业,可书面提出申请参加下一批次专家评审。

(二)其他未通过接入测试或专家评审的企业,请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尽快向其通报审核结果与具体意见,便于其参考借鉴后进一步优化功能、完善资料等。该类企业再次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流程重新办理,并在重新申报的材料中对优化升级调整等情况予以书面专题说明,受理单位认真核实确有优化升级后方予受理,避免出现重复申请、重复评审等现象,确保有关工作的公平、公正。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3日

1

2

3

5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