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宁波市开展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沪甬通道创新发展、提升交通综合监管质量、提升末端投递电动配送车辆管控水平、提升交通工程工业化水平、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双层集装箱全程物流作业模式创新、公铁合建超长距离通道关键技术研究、监管与执法流程再造、末端投递运力智能匹配、交通工业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告我部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之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在相关“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交通强国建设宁波市试点任务要点
一、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完善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技术。探索推动甬金铁路按“双层高箱”标准完成设计和变更。探索推动宁波货运北环线—北仑支线—穿山支线双高箱运输适应性改造。推动义乌苏溪站(越行站)增设装卸办理功能,强化集装箱联运枢纽功能。探索运输组织创新,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界限提高、受电弓接触网高度适应、新型专用平车、列车运行速度匹配等新技术研究。优化沿江铁路集装箱班列网络,推广应用港口双重运输模式。开行进口肉类等冷链特色班列。
2.推广应用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鼓励引导船公司、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开具货物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积极探索一单制标准、费用结算、运行模式等环节创新。
3.加快海铁联运信息平台对接。推动海港、陆港信息接入海铁联运信息平台,加强与铁路、海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推动海港一码通。创新跨区域、跨行业、跨运输方式、跨平台交互的信息共享新型模式,提升海铁联运作业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创新全程物流作业模式。优化双层集装箱运输班列开行班次,科学决策双层集装箱车辆编成数量。提升铁路站场物流作业信息化、可视化水平,推进港口和铁路集装箱进出站、堆存信息纳入物流信息共享。制定双层集装箱运输运营规程,提高双层集装箱装车作业效率。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实现港口铁路站场信息化、路港信息互联互通。普通双层集装箱、冷链等特货班列稳定开行,年海铁联运量超过105万标箱,年节约燃油约达8000万升。海铁联运全程物流可视化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3—5年时间,双层集装箱运输组织创新模式有效实施,在运输技术创新、运输效率提升等方面取得重要实践成果。年海铁联运量超过120万标箱,年节约燃油约达9600万升。在港口双重运输模式、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等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指导意见、工作指南等政策成果。
二、沪甬通道创新发展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跨地区项目联合谋划推进机制创新。加强沪甬通道规划研究,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创建跨地区综合运输通道项目审批管理机制,推进沪甬跨海通道公铁合建。
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创新应用。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沪甬跨海通道工程方案论证,推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高水平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探索新基建同步发展。
3.跨地区综合运输通道项目投资建设模式创新。加强地区间合作、行业间协调,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投资建设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研究沪甬跨海通道投融资模式。
4.公铁建设专业人才培育创新。以沪甬跨海通道项目为依托,加强公铁复合通道前期研究,强化专业技术和建设管理人才培育,打造复杂建设环境下的跨海铁路、公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基本建立公铁合建的项目规划、管理、建设协同以及投资机制,沪甬通道建设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通过3—5年时间,完成沪甬通道公铁合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初步设计,在公铁合建超长距离通道结构、抗风、抗震以及大规模海上桥梁施工、运维、管养等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并形成核心技术成果。培养一批覆盖铁路、公路、水运行业的复合型专业化项目管理人才。
三、提升交通综合监管质量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加强非现场执法顶层设计。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制度设计、流程再造、证据认证。加强非现场执法业务、装备、信息、制度等建设。积极推进证据链优化、监测检测、卫星定位等数据证据法定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执法新模式智能化、数字化。
2.加强数字化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主要危化品装卸企业装卸区、易违停区域、进出口拥堵区域安装车辆抓拍摄像机等硬件设备安装。加强道路卡口监控设备建设。创新既有登记点资质核查方式,依托人脸识别、车牌识别、车辆识别等手段,提升登记点人、车、证核验服务自助化、自动化水平。
3.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综合交通非现场执法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和融合应用。推动高速公路卡口数据、公安交警道口车辆识别监控数据对接,促进车辆动态监测数据有效印证和证据互补。构建多部门、多层级平台协同监管模式,推动综合交通非现场执法各级平台有效衔接。强化大数据分析和研判能力,建立多平台融合非现场执法指挥中心。
4.推进监管与执法流程再造。探索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执法流程优化,重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公告催告、文书送达等流程。推动镇海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全面在线监管,依托系统登记、源头查验和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自动排除和禁入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探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再造,加强交通运输处罚系统衔接,强化部分违法行为的在线采集、证据固定、在线立案等。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非现场执法顶层设计,镇海区基本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卸点的全面覆盖。建成镇海区跨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建成非现场执法大数据中心,实现违法频发路段、违法频繁车辆等信息分析和预警,镇海区非现场执法比例、结案率大幅提升,违章率显著下降,执法效率有效提升。在镇海区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形成意见指南等政策成果,并力争在全市推广。
四、提升末端投递电动配送车辆管控水平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加强分类管理,以中心城区“禁摩”区域为界线,加强区域分类管理。探索“厢式货车+二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厢式货车+二轮电动车”等模式,按区域范围推动车辆分类管理。加强车辆管理,全面推广3.5米以内全封闭式厢式货车、新能源厢式货车,以及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强化驾驶人证件和车辆号牌管理。加强交通、公安、邮管、城管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力度,构建综合信用评分体系,探索推行电动三轮摩托车第三方公司统一管理为主、快递公司自行购置为辅的协同模式。提高投递线路科学水平,推动便利泊车位、智能快递柜、菜鸟驿站等新型末端投递设施分布信息与车辆运行路径实时匹配。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实现电动配送车辆统一购险、统一驾驶员考证、统一车辆标识、统一悬挂机动车牌的“四统一”管理全覆盖。建成宁波市智慧邮政车辆管理平台,实现末端车辆可视化。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车辆购置更新等实现全程线上申请和办理。完成邮政快递车辆驾驶员专用APP开发,实现新型末端投递设施分布信息与车辆运行路径实时优化匹配,快递车辆事故率下降约20%(相比于2019年)。
通过3—5年时间,智慧邮政车辆管理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形成宁波快递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快递员扫码亮分,消费者扫码评价,申诉率下降30%以上(相比于2019年)。末端投递运力智能匹配得到广泛应用,投递员日均投递量提升约40%(相比于2019年)。完成市级邮政车辆智慧解决方案制定,在城市配送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相关政策成果。
五、提升交通工程工业化水平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加强交通工程工业化发展规划布局。推进预制构件工业化生产基地规划,布局若干预制梁、预制桩等制造基地。推进精品砂石骨料工业化生产基地规划,加强砂石骨料交通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道路沥青绿色铺装养护中心规划,淘汰落后零散的沥青路面搅拌站。优化渣土余泥资源化再生综合处治产业基地规划布局,促进资源再生综合处治发展。
2.构建交通工程预制构件工业化标准体系。建立工业化产业目录,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发标准化产品构件,动态更新预制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交通工程工业化目录。建立工业化产品区域性设计标准,加强桥梁上部结构、桥梁下部结构、桥梁附属结构和其他小型预制构件的设计标准研究。开展工业化生产工艺标准研究,推动构件制造工业化、施工装配化等标准研究。加强标准构件工业化制造管理,探索建立交通工程预制构件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企业生产许可认证机构管理制度,探索组织开展交通工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认证。
3.推动交通工程工业化产品通用共享。研究预制化装配率和工业化产品使用率指标,提高正向激励作用,提高工程项目预制装配率。加强工业化产品的原材料、制作、运输、存放、现场装配、工后使用等全寿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机制。推动交通工程工业化产品与技术向房建、市政等领域应用。
4.建立交通工程工业化生产质量金融化保障体系。推行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保险,探索推动沥青等主要建筑材料纳入保险范畴。推行产品质量保险,保障全寿命周期内工业化产品运行安全。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推动工程质量保险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开展交通工程标准构件工业化产品定额研究。
5.完善交通工程工业化政策体系化保障机制。完善资源配套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工业化构件制造基地的土地供应。探索完善财税补助优惠政策,推动新型工业化交通构件项目享受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工业化生产领域。探索完善环保政策,研究推进交通构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发布第一批交通工程工业化预制原料、半成品、成品目录,形成T梁等企业标准图集,初步建成工业化制造基地认证、预制构件产品合格证管理、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保险等机制。
通过3—5年时间,交通工程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在预制构件工业化设计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产品目录、标准图集等相关成果。交通工程工业化关联产业市场培育取得实效,在构件产品化、生产工业化、建设装配化、管理体系化等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指导意见、工作指南等政策成果。
六、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一)试点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统筹,推动“路、站、运、维”协调发展。以“一城一交”大交通管理框架为依托,加强城市客运、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的统筹管理。
2.加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探索云巴、云轨等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乡路网、综合交通枢纽、公共充换电桩(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运营模式。加快推动城乡公共交通国有化改革,探索城乡服务水平一致、服务标准一致、财政补贴模式一致的城乡公共交通运营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4.提升服务品质。统一营运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交通智慧云服务,提升智慧化水平。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5.发展“全域公交”。创新“公共交通+旅游”发展模式,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强化公交出行个性化、多样化,推动“全域旅游”融合发展。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超90%,中心城区平均运行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85%以上,基本实现区县(市)到中心镇、镇到村“30分钟”到达,形成资源共享、衔接有效、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全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格局。
通过3—5年时间,城乡到达中心城区最多换乘2次、可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市际间毗邻公交运营良好,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高水平一体化。在优化城乡公共交通运营模式、统一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技术和服务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意见指南、标准规范等政策成果。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