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皖交运函〔2020〕18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运管中心: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交运函〔2020〕4 号)要求,现将第二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芜湖市海洋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路歌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九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燕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乾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统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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