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支持航空货运以及航空物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货运航线航班经营许可,优化现有航空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一市两场”货运航线安排
航空公司可申请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或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任一机场运营货运航线,亦可申请同时在上述两场同时运营货运航线。
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一) 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不含港澳台航线)。不再为每条具体国内货运航线单独颁发航线经营许可,将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证合并,航空公司仅须办理统一的国内货运航线许可,即可自主安排国内货运航班计划。民航局统一发放合并后的航线经营许可(附件1)。
(二) 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在符合双边协定的基础上,涉及不限货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额度的国家、地区和境外航点的国际货运航线,民航局实行清单制管理,制定并及时更新相关航线目录(附件2)。航空公司仅须办理一份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附件3),即可执飞目录内所有国际货运航线航班。
三、航班计划管理
(三) 货运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班执行3日前、国际航班执行1日前将航班计划通过“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并通过系统互联,将数据自动共享至运行监控中心“预先飞行计划系统”。
(四) 民航局建立并及时更新“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 (附件4),向行业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限制范围、限制原因和期限等。“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主要基于航空安全、安保、航班正常、枢纽差异化定位等原因被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采取限制措施的航线航班,具体内容由民航局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提出。涉及“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的航班计划,“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不予接收。
(五) 涉及对“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限制措施偏离、解除的,由作出限制措施部门审议并出具意见。
(六) 鼓励全货运国际航班经营,除已有航空公司运营定期全货运航班的国际航线外,支持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经营全货运不定期航班。
四、货邮时刻管理
高度重视货邮飞行时刻配置工作,对货邮航班时刻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以更好的满足货邮运输发展:
(一) 全国机场零时至六时之间新增的货邮飞行时刻,增量另计,不计入控总量范围。
(二) 航班时刻主协调辅协调机场,晚22时至次日8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货邮飞行航班时刻。
(三) 非时刻协调机场以及航空货邮枢纽集散的时刻协调机场,全天24小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时刻。
(四) 为配合上述政策有效执行,将严格执行时刻执行率的考核。对故意虚占、挪用、滥用等行为,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航班信息获取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如需获得相关航空公司、机场的货运航线航班信息,可通过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发布的预先飞行计划、民航航班运行数据及统计数据系统中获取。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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