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
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
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沿边地区贸易投资的重要平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支持,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进出口银行作为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银行机构,在服务企业、服务地方、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统筹疫情应对和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需要,支持进出口银行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保障边境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投向结构,支持园区和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拓展业务,为稳边安边兴边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开放发展新动能
(一)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小组团”滚动开发。按照《商务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的通知》(商资函〔2019〕410号)要求,围绕“小组团”滚动开发,积极参与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规划、投融资计划、招商运营计划等方案编制及项目实施,支持重点组团培育,做好融资融智服务,促进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及区内企业发展。
(二)支持边境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立足边境地区特点,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以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为主要平台载体,以支持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完善对园区及区内企业的信贷融资、项目对接、业务咨询等服务,促进东部地区产业有序转移,提升边境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培育沿边特色优势产业。
(三)完善边境贸易产业链。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相关边贸商品市场的基础设施、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小额贸易企业和进出口加工业企业等提供流动资金、厂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贷款,促进边境贸易产品落地加工,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将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成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
(四)推动市场多元化。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周边经贸合作,积极拓展农产品及关键设备技术进口,扩大对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
(五)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到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经营。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内企业开展符合境外投资方向的境外投资。
三、建立合作和政策保障机制,将工作落实落细
(一)建立对口联系人机制。商务部(外资司)和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建立日常联系和会晤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可通过举办业务对接会、政策研讨、调研、培训等形式,推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深入合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要主动对接、密切协同,建立专人联系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合作事宜。
(二)建立企业和项目推荐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建立优质企业和项目推荐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筛选拟支持对象,并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指导,推动有关支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政策保障。商务部加强统筹指导,支持进出口银行开展相关业务。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相关边境贸易工作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大对边境地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扶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
(四)加大服务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银(政)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相关边境贸易企业的联系,立足当地情况、产业特色、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灵活、便利、准确实施。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应积极发挥金融的支持和带动作用,通过开展银团贷款、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投贷结合、银保合作、银担合作等方式,联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共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更好满足边境贸易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注重风险管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客观、全面评估当地财政状况、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可行性和发展前景、潜在风险等要素,切实做好相关风险预防和管控。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