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力组织商贸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形势的新判断和防控工作的新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地党委、政府对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作出的动态调整,顺应形势,厘清思路,及时纠正防控中偏颇和极端做法。一把手亲自抓防疫的同时,要尽快组织精干力量,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工营业。要及时发现防疫前线与复工一线存在的问题,果断协调处理,进一步理顺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切实做到防疫和复工两手抓、两手硬,尽可能减少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完善机制,强化重点地区保障。武汉稳,则湖北稳;湖北稳,则全国稳。相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工作强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全力配合进一步做实做强九省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强化湖北武汉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的成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聚焦蔬菜、肉类、蛋类、奶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和方便食品等8类生活必需品,做到总量充裕。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掌握库存和货源动态,积极开拓进口渠道;抓紧做好保供骨干企业的对接协调,切实加强供需双方按需调运,指导企业加大补货频次和力度,防止大中城市出现货源不足、集中采购、商品空架等现象。
三、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要按照“科学评估、突出重点、分级管控、有序扩围”的原则,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安排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湖北省和武汉市在实施最严防控措施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创新开展“社区代购+集中配送”“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等便民保供新模式。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准确研判疫情风险,科学划区、分区防控。高风险区域在严密管控的同时,优先组织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复工;中低风险区域要以外防输入为主,兼顾内防扩散,抓紧有序动员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不断扩大业态经营范围。其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全面组织动员商贸企业复工开业,严禁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四、问题导向,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要在本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协调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破解复工复产难点问题。大力简化复工审批流程,对因防控需要被勒令关闭的企业,要尽快安排复核,符合防控要求的要有序批准复工;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动员力度,尽快组织开门营业;要着力保障复工一线防疫用品急需,加强防疫安全指导;要抓紧落实或协调出台一批政策措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缓解企业运营困难。坚决打通交通运输堵点问题。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一断三不断”“五不得一支持”等要求,及时制止擅自层层设卡、封村封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不断优化交通防疫检查设置,打通运输主动脉的梗阻,确保物流微循环的畅通,加快生活必需品调运,切实提高补货保供的效率。
五、统筹兼顾,推动商务事业发展。要在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要对疫情影响、市场走势及时分析,进行前瞻研判,提出可行预案。要因地制宜,抓紧出台务实管用的“一促两稳”政策,将疫情对商务领域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完成商务全年目标任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清形势,主动作为,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各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有关情况请按要求及时上报商务部。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司 010-85093851/3861(传真)
tiaok_scyx@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0年2月21日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