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应急物资保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制度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制度,面向社会公开,24小时开通并安排人员值守,受理和解决防疫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的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时运输。请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于1月31日15时前,将本省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号码报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由部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请各地建立并严格实施所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证24小时开通并有人员接听服务;请各地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通行政策、有关公开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确保一线货运经营者掌握政策、知晓公开电话。部将对各省份公开电话开通、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抽查,并将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及车辆台账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疫情防控应急车队建设、应急车辆统计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扎实落实本省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底数和台账。要在对本省份已统计造册的应急运输车辆台账和实际情况再摸底、再核实的基础上,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要建立详细车辆台账,具体到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和驾驶员。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客货运输企业的组织优势和运力优势,在应急车队建设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要督促应急保障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建立顺畅的车队通讯联络机制,发挥卫星定位导航车载终端作用,确保上下联络顺畅,随时掌握最新运力动态分布。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1月31日晚9时前,将本省份应急运输车队的有关情况信息报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信息报送格式见附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
余兴源、曹磊,(010)65292831,传真(010)65292830。
附 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道路客、货运输应急运力统计表
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协调组
(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代章)
2020年1月30日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