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去年国务院颁发的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对物流企业从减轻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培育等九个方面进行扶持。
在税费减免方面,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减免,在我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土地支持方面,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用地指导管理,推行集约节约用地,将物流园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制止以发展物流业为名实则圈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方面,我省将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高速公路收费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收费站点,依法合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意见》还要求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对物流业的投入、促进农产品物流健康发展等。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